1月19日 畫字(許萬常)

“耶穌卻彎着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約》8:6)為什麼和合本“寫字”被譯為“畫字”?我倒沒有什麼解釋,或許這是中文的特殊,字形如畫,書法是文字的繪畫。

至於主耶穌在地上畫什麼字,人也只能猜測揣摩。有人說:主耶穌在地上寫“愛”這個字。

主的畫作只有觀眾,沒有讀者,在場的人對於他在寫些什麼都不太感興趣。他們唯一的企圖是來找碴子,想找個理由來控告耶穌。他們覺得那是一個無懈可擊的陷阱:在那個尷尬的情況下,耶穌肯定無法在上帝的公義和慈愛之間,找着一個完美的平衡點。

“你們當中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約》8:7),這是一個充滿智慧的回答,導致那些自以為義的人不得不自我反省。我想,這是主耶穌在地上書寫的內涵與目的,寫作目的之一為要使人認識自己。

“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地都出去了”(《約》8:9)。主耶穌的文字和言語聽了令人扎心,為要使人認出自己到底是個什麼樣的人。那些聽者從定人之罪到自我定罪。

至終,他的讀者一個一個地走了,唯一留下的,只有一個破碎的婦人,一個最需要被拯救、被接納、被疼惜的罪人。“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約》8:11)。

這或是主耶穌在“地上畫字”另一個涵意,亦是救恩的本質:其一是不定罪的“稱義”,其二是不再犯罪的“成聖”。這麼簡潔的一句話,卻涵蓋了整個深奧救恩的本質。

這或許也是我們終日說說寫寫主要的緣由吧!這一生,筆頭、舌頭都在傳講福音的真諦,將主耶穌十架的救恩呈現岀來,將祂完美的形象“活畫”在讀者和聽眾的面前。

我們都是“福音藝術家”,以口吟詠,以字作畫,一生所寫、所畫、所唱,原是保羅所說的:“在你們中間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林前》2:2)。這原是我們口傳、筆傳主要的目的:我們在地上畫出主耶穌被釘十字架的情景,以及門徒怎樣揹着十字架跟隨主耶穌的模樣。

主耶穌是個最原始的作家,寫作的“原始基型”(archetype)。祂是“太初有道”,祂本身是作者,也是作品,所講所寫,都是自己本身。至於我們呢?皆是主耶穌復活的見證人,因為,我們所看見、所聽見的,不能不說。

這一生,我一直是沙灘上的男孩,在沙上所寫所畫的,僅僅是一顆心,一瞬間,就被海浪衝走了。每天畫寫之前僅有一個祈禱:這些文字只要能帶出一個對你的讚美,我就心滿意足了。曾經,這也是中世紀修女特瑞莎的禱告。

主耶穌在地上“畫字”,倒是一個很傳神的描述:因為十字架的形狀可以用寫的,也可以用劃的。我也常在想像:主耶穌是在地上寫十字架,並且把自己劃在上面,筆劃如釘痕。

我們一生一世的“畫字“,就是揹着十字架跟隨主耶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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