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 大衛之約
高銘謙

經文:列王記上二1~4

1大衛的死期臨近了,就吩咐他兒子所羅門說:2「我要走世人必走的路了。你當剛強,作大丈夫,3遵守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照着摩西律法上所寫的行耶和華的道,謹守他的律例、誡命、典章、法度,好讓你無論做甚麼,不拘往何處去,盡都亨通。4耶和華必成就他所說關於我的話,說:『你的子孫若謹慎自己的行為,盡心盡意憑信實行在我面前,就不斷有人坐以色列的王位。』

大衛臨終時吩咐所羅門的說話中,其中一樣重要的部分,就是「大衛之約」。二章4節提到「大衛之約」的內容,涉及與申典神學的整合。「大衛之約」本身是一種無條件的約:

並不像我命士師治理我百姓以色列的日子。我必使你安靜,不受任何仇敵攪擾,並且耶和華應許你,耶和華必為你建立家室。當你壽數滿足、與你祖先同睡的時候,我必使你身所生的後裔接續你;我也必堅定他的國。他必為我的名建造殿宇,我必堅定他國度的王位,直到永遠。我要作他的父,他要作我的子;他若犯了罪,我必用人的杖,用世人的鞭責罰他。但我的慈愛仍不離開他,像離開在你面前所棄的掃羅一樣。你的家和你的國必在我面前永遠堅立,你的王位也必堅定,直到永遠。(撒下七11~16)

神應許大衛在與列祖同睡後,便會有他的後代(所羅門)接續他作王,並建立他的家室,這後代也必為神的名建造聖殿,神也要堅定大衛家的國位。經文用了兩次「直到永遠」來描述這「大衛之約」的有效性,說明神應許大衛家的國位必會無條件地被堅立直到永遠,就算大衛的後代犯罪,神必會管教及責打,但這情況不會影響這無條件應許的有效性。可是,二章4節卻說:「你的子孫若謹慎自己的行為,盡心盡意憑信實行在我面前,就不斷有人坐以色列的國位」,經文把本來無條件對大衛家國位長存的應許改動為有條件的應許,指出大衛的後代必須遵守誡命,在神面前謹慎自己的行為,大衛家才能不斷有人坐以色列的國位。這是否代表與撒母耳記下第七章「大衛之約」的內容有衝突?

二章4節整合了申命記二十八章的要求及「大衛之約」的內容,實在地,「大衛之約」有一個條件句:「我要作他的父,他要作我的子;他若犯了罪,我必用人的杖,用世人的鞭責罰他。」(撒下七14)這條件句應許神必定在大衛後代犯罪時予以管教,但本來這並不會影響大衛後代的繼位問題,可是申典作者(列王紀作者)有可能在二章4節把申命記二十八章那種遵命的條件性整合在「大衛之約」當中,而申命記二十八章也清楚說明若果以色列民不斷違反神的誡命,最終以色列民會以被擄收場,這便能夠有效地解釋為何大衛的國位會終結。因此,大衛的臨終贈言經過被擄時代的編修者編輯,整合了「大衛之約」與申命記神學的內容,為要解釋被擄的出現與遵守神誡命的重要性,甚至改動了原本「大衛之約」的無條件性,來遷就申命記神學的要求,把大衛家的國位問題放置在遵守誡命的條件之下。

思想:

大衛的臨終贈言的第一部分(王上二2~4)重點地採用了申命記的字眼,說明遵守神的誡命的重要性,這成為日後所羅門能管治好以色列國並使之興盛的關鍵,而遵命的要求更關係到「大衛之約」的有效性與大衛國位的繼位問題,指出遵守神誡命成為大衛後代繼續執政的條件。這讓你有何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