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丕在《典論.論文》中說:文人相輕,自古而然。為何相輕?緣由之一是各以所長,相輕所短。
相互比較或許是我們的毛病:與人相比,我們一般都充滿主觀意識,以本身的強項,比別人的弱項,我會的你不會,以這種優越的心理,最終競爭的結局,勝者都是自己。
“同行相忌”也是人的通病,起於人的驕傲爭競之心,總覺得自己高人一等。在同儕之間,輕視弱者,敵視強者,充滿看自己比別人強的心態。
偶爾聽到這個說法:少年時比學業,中年時比事業,老年時比兒女。人的一生中,明裏暗地,屢屢與人較量,彼此競爭不休,非把人比下去不可。
在我們周遭,“物競天擇優勝劣汰”的現實,似乎在證明達爾文進化論的可信性。真的嗎?
其實 “創造論”和“進化論”最大的區別,在於愛;前者基於相愛,後者基於相爭。在進化理論中,我們都是食物鍵的一環,彼此相咬相吞;在創造的前提之下,人人皆是上帝的兒女,彼此相愛是天經地義。
進化論的本質是“幸災樂禍”:別人的失敗就是我的成功,把跌倒的人踩在腳下;創造論的特色,則是與喜樂的人要同樂,與哀哭的人要同哭。
不幸的是,現今的世代,社會與教會的界線愈來愈模糊,看起來,兩者之間幾乎也沒有什麼不一樣。
然而基督徒是跟隨主的人,要凡事效法主耶穌的模樣——“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祂雖貴為神子,“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象,成為人的樣式”。(《腓》2:7)我們的相處之道並非相互比較,彼此相輕,而是使徒保羅所說的:只要存心謙卑,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腓》2:3)
我們應該誠實地面對自己,反省本身是否信行一致:是否信的是創造論,行的是進化論,把應當彼此相愛的對象,作為彼此競爭的對手?結果就會變成保羅說的:若相咬相吞,只怕要彼此消滅了。(《加》5:15)
我們不要成為一個思想上的創造論者,行動上的進化論者;在世人的眼中,我們不可以行動證明本身信仰的不是。
關鍵在於,我們在教會與人相處是彼此相愛,還是彼此相爭?是彼此相重,還是彼此相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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