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 區域行政人員
高銘謙

經文:列王記上四7~19

7所羅門在全以色列有十二個官員,供給王和王室的食物,每年各人供給一個月。8這些是他們的名字:在以法蓮山區有便‧戶珥;9在瑪迦斯、沙賓、伯‧示麥、以倫‧伯‧哈南有便‧底甲;10在亞魯泊有便‧希悉,他管理梭哥和希弗全地;11在多珥山岡有便‧亞比拿達,他娶了所羅門的女兒她法為妻;12在他納和米吉多,以及靠近撒拉他拿、耶斯列下邊的伯‧善全地,從伯‧善到亞伯‧米何拉直到約緬的另一邊有亞希律的兒子巴拿;13在基列的拉末有便‧基別,他管理在基列的瑪拿西子孫睚珥的城鎮,巴珊的亞珥歌伯地的六十座大城,各有城牆和銅閂;14在瑪哈念有易多的兒子亞希拿達;15在拿弗他利有亞希瑪斯,他也娶了所羅門的一個女兒巴實抹為妻;16在亞設和亞祿有戶篩的兒子巴拿;17在以薩迦有帕路亞的兒子約沙法;18在便雅憫有以拉的兒子示每;19在基列地,就是亞摩利王西宏和巴珊王噩之地,有烏利的兒子基別,他一個官員管理這地 。

四章7~19節記載了所羅門為全以色列地劃分了十二個區域,並在這十二區域中指派官吏作管治。這些區域都是行政區域,目的就是負責管理及供應所羅門中央王宮的所需,以及用來做稅收之用,只不過是稅收及供應王室的行政管理的區域。所羅門分這十二區域的做法背後有可能有他的政治目的,他有意在一些區域的劃分上不按照傳統十二支派的分地,尤其在以法蓮及瑪拿西這些北方的分地上,以行政手段來另外劃分區域,導致以法蓮的勢力被打斷,然後把不同城市作跨支派分地的組織與規劃,為要弱化支派內部的勢力。第二至七的區域的描述次序是在地圖上按順時針的方向,環繞着第一區域有關以法蓮的分地;第八至十的區域屬於北方,第十一至十二的區域屬於南方,這種環繞以法蓮支派勢力的做法在某程度上減弱了以法蓮的影響力,讓讀者明白以法蓮被不少區域包圍着。這樣,十二區域的分野並不只是純粹的稅收與供應王室,背後也有其政治考慮的原因。另外,有研究指出所羅門的行政區域分野受到埃及的影響,所羅門仿照埃及帝國的區域行政方式來實踐在自己的地方中。所羅門有可能效法埃及帝國的區域行政管理方式,根據地區的經濟生產情況來劃分,同時也成為政治的手段,不按照傳統十二支派分地的界線,為要弱化以法蓮或瑪拿西等北方支派的勢力。

四章7節是主題句,說明四章7~19節的性質是甚麼。7節提到所羅門在全以色列設立十二位「官吏」(נצבים),這字是被動式的分詞(Nif’al participle),用作名詞之用,可以翻譯為「被設立的人」,字根的意思是「站崗」,代表這人被更高的權力設立及吩咐,站在某崗位上履行任務。到底是甚麼任務?這十二位官吏負責管理十二個區域,每一個區域對應一個月給所羅門王室供應所需,所以這十二位官吏的任務就是在所指派的月份收取供應,亦即是收稅務,並進行「供給」(כלכל)的工作。在原文看來,「供給」(כלכל)這字以Pilpel的形式出現,帶有習性地或恆常地的含意,在翻譯時可加上「恆常地」或「慣常地」等字眼。這樣,十二位官吏主要的任務,就是確保所羅門每一個月份都有從該地而來的供應,因而是一種稅收的任務。

思想:

所羅門建立十二個行政區,背後有他的政治動機與埃及元素在其中,表面上是智慧的實踐,但卻潛在着負面的元素。這個安排,對我們的人生有甚麼提醒?我們的生命有沒有一些「埃及元素」在背後影響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