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 与基督同死同复活
李文耀

经文:罗马书 六1-14

1这样,我们要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使恩典增多吗?2绝对不可!我们向罪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著呢?3难道你们不知道,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就是受洗归入他的死吗?4所以,我们藉著洗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是要我们行事为人都有新生的样子,像基督藉著父的荣耀从死人中复活一样。5我们若与他合一,经历与他一样的死,也将经历与他一样的复活。6我们知道,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隶,7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8我们若与基督同死,我们信也必与他同活,9因为知道基督既从死人中复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10他死了,是对罪死,只这一次;他活,是对神活著。11这样,你们也要看自己对罪是死的,在基督耶稣里对神却是活的。

12所以,不要让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掌权,使你们顺从身体的私欲。13也不要把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工具,倒要像从死人中活著的人,把自己献给神,并把你们的肢体献给神作义的工具。14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而是在恩典之下。

昨天,我们通过阅读罗五1-11,重新认定复和(reconciliation)才是上帝藉著耶稣基督向世界施行拯救的焦点。罪得赦免是关系修复的一个必须条件,却不是复和的全部意义。一个获特赦的犯人,假如生命还是依然故我,继续做事伤害他人,这个特赦并没有为这个人及至世界带来甚么正面的价值。基督教宣扬的救赎不仅仅停留在罪得赦免之上。今日所读的一段经文正是讲论到这方面。

在保罗看来,耶稣基督的救赎是一个转化人内在生命的事件,不只是宣告人无罪的一个判词。「所以,不要让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掌权,使你们顺从身体的私欲。」(罗六12) 这里说到的「罪」(sin)是一种带有权柄的势力,叫一个人完全服在它的指使底下,像奴仆顺服主人一样。保罗在罗马书七章以第一身讲到「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的困境,正是「住在我里面的罪」所造成的(罗七18-20)。罪是一个主宰人生的势力,叫人把身体献给罪用作不义的工具(罗六13)。耶稣基督的救赎正是要消除罪在人身上的力量,「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而是在恩典之下。」(罗六14) 从这个角度看,耶稣基督的死亡是一个赎罪祭(罗三25-26),然而因著上帝使他复活的大能,耶稣基督的救赎远胜过律法所指定的任何一个赎罪祭,因为这一个救赎带有改变生命的能力,跟以往在人身以外的献祭并不一样。「我们知道,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罗六6)

是以,救赎是指到一个人与基督同死、同复活:「我们若与基督同死,我们信也必与他同活。」(罗六8) 复活是要到将来耶稣基督再回来时才得以实现的一个应许,然而复活的大能在今天通过一个人甘愿将自己献给上帝作义的工具彰显出来。于是,信主的人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在保罗眼中是属灵和理所当然的事(罗十二1)。基督的救赎带有改变生命的大能,叫人向罪死,对上帝活著(罗六10)。保罗强调,这个纯属恩典的转化是藉著洗礼获得的。洗礼不只是一个向人公开宣认自己接受耶稣是主的仪式,更是与基督联合(united with Him)的一个神圣时刻:「所以,我们藉著洗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是要我们行事为人有新生的样子,像基督藉著父的荣耀从死人中复活一样。我们若与他合一,经历与他一样的死,也将经历与他一样的复活。」(罗六4-5)

通过悔改相信和接受洗礼,我们与耶稣基督合而为一,这是人与上帝和好的一个方面。复和从罪得赦免开始,到生命与基督联合,接著在脱离罪的权势下将身体献给上帝作义的工具,从而在世上作上帝的儿子去缔造和平,是一个连贯的过程。救赎涉及的是整个生命的转化,包括称义(justification)和成圣(sanctification)。通过与主联合,我们的旧人已经死去,脱离了罪的权势。是以,基督徒犯罪跌倒不应该被视为一个常态。在现实里,一个人信主之后偶然也会被过犯所胜(加六1),宗教改革者马丁路德也指出基督徒既是被称义的人,同时又是罪人(simul iustus et peccator)。不过,一个人既已藉著信和洗礼归入基督,就不再受罪的权势支配,可以在行事为人上有新生的样子。基督徒绝不可以用个人软弱作为借口,去纵容自己继续犯罪,因为罪必不能在基督里的人身上作主了(罗六14)。基督徒在主里经历得胜才是生命的常态,我们不要看错了。

默想:

复和是甚么意思?我是否真心相信自己与主耶稣基督已经联合了?这个认信对我有甚么安慰、鼓励和提醒?罪仍在我生命中掌权吗?现在有甚么需要我在上帝面前认罪悔改的事?我愿意经历主的复活的大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