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 重新认识十诫(六):名实相符(下)
黎永明博士

申14:3、21a│《环球圣经译本》

3「可憎之物,你都不可吃。

21a「自己死去的动物,你们都不可吃;可以送给你城里的寄居者吃,或是卖给外地人,因为你已归耶和华你的神作圣洁的子民。」

与经结连│解释经文

十四章1至29节的结构如下,食物条例交替出现:

A敬拜条例(14:1~2)

B食物条例(14:3~21a)

A'敬拜条例(14:21b)

B'食物条例(14:22~29)

读者如果不善忘,也会记得十二章2至31节同样有食物条例(12:15~25),那里的经文结构是:

A不随恶俗:拆毁偶像(12:2~4)

B敬拜条例:定点献祭(12:5~14)

C食物条例:吃与不吃(12:15~25)

B'敬拜条例:定点献祭(12:26~28)

A'不随恶俗:不拜偶像(12:29~31)

第十二章的食物条例(12:15~25)关于不可吃血,吃祭肉要在指定地方。第十四章第一组的食物条例(14:3~21a)主要重复利未记第十一章的教导,将食物分为可吃与不可吃,吃了不洁的食物成为不洁,就不能敬拜神。这些条例是国民教育,教导他们生活圣洁,与圣洁子民的身份相配。

第十四章第二组的食物条例(14:22~29)包括在指定地方吃十分之一的土产,好使他们学习敬畏神(14:23),以及顾念利未人,和城里的寄居者和孤儿寡妇(14:29)。这些条例也是国民教育,将圣洁的含意扩展至顾念别人,不仅独善其身。


与神与人结连│默想及践行经文

一、食物条例为要帮助信徒远离阻碍人神关系的事物,你会自设什么界线以免阻碍人神关系?

二、现代人强调不时不吃,不鲜不吃,以色列人则强调「不洁、不吃」,意即不洁的食物就不吃。这些条例怎样训练他们成为圣洁子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