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以西结书四十五1-8
1你们抽签分地为业,要献上一份作为献给耶和华的圣地,长二万五千肘,宽二万肘。整个地区都作为圣地。2再从其中划出一块作为圣所,长五百肘,宽五百肘,四面见方;四围再加五十肘的空地。3从这整个范围要划出长二万五千肘,宽一万肘的地,其中要有圣所,是至圣的。4这是地上的一块圣地,要归给在圣所供职、亲近事奉耶和华的祭司,作为他们房屋用地与圣所的圣地。5其余长二万五千肘,宽一万肘,要归给在殿中供职的利未人,作为他们二十间房屋的地业。6在那块献上的圣地旁边,你们要划分造城的地业,宽五千肘,长二万五千肘,归以色列全家。7划归君王的地要在献上的圣地和城用地的两旁,面对着圣地,又面对城的用地,西至西边的疆界,东至东边的疆界,从西到东,长度与每支派所分得的一样。8这地要在以色列中归君王为业。我所立的君王必不再欺压我的子民,却要按支派把地分给以色列家。
这一段(结四十五1-8)应该被理解为以西结书四十八章8-22节的小撮要,重新说明十二支派的分地,以及祭司的分地。此处提到的分地与约书亚记的不同,其中一点,就是祭司与利未人可以借着圣地的划分面得以在这圣地范围内有他们的房屋。这有点奇怪,因为以西结书四十四章28-31节说明祭司与利未人的产业是耶和华本身,他们不可以在以色列境内有任何产业,现在却指出他们可以在这划分的圣地上居住,我们到底应如何理解?
其实这个张力早在约书亚记分地时已存在,利未人可以在逃城或利未城中拥有他们的房屋居住,而同时也不被理解为如十二支派一样得到地业。同理,以西结书的分地中,只是把散居在十二支派的利未人居所统一分配在所划分的圣地当中,使他们能集中居住在靠近圣殿的圣地之内,好让他们能亲近神,进入有效的供职。第4节提到祭司是「在圣所供职、亲近事奉耶和华的祭司」,这定义了祭司亲近神的身份,而同时,这个身份也与他们所居住的圣地配合,住在圣地的祭司以他们神圣的身份来在圣所供职,这三样有关神圣的元素,都在经文突显出来。
第7节提到「领袖」(našî**’)的分地(和修本作君王)是面对着圣地,是众多支派的分地中最接近圣地的分地。经文特别地说明「我所立的君王(našî**’)必不再欺压我的子民,却要按支派把地分给以色列家」(8节),这说明在被掳前的君王借着永久获取百姓的土地来不断欺压神的百姓,所以在被掳回归后,圣殿的重建涉及定义回归之后的「领袖」(našî**’)不可再重复被掳前的错误,要把百姓应有土地分给以色列民各支派,情况就好像尼希米为民请命一样(尼五章)。
因此,在回归后新设立的秩序当中,祭司与「领袖」(našî**’)都各自回归神期望的心意当中,前者要成圣于圣所供职,后者要在土地的运用上秉持公义。
思想:
祭司与「领袖」(našî**’)都有原本的本位,而神所呼召你的本位是甚么?如何活出与自身身份对应的生活方式与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