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 神所賜的分
高銘謙

經文:以西結書四十七13-20

13主耶和華如此說:「這是你們按以色列十二支派分地為業的地界,約瑟要得兩份。14你們承受這地為業,要彼此均分;我曾起誓應許將這地賜給你們的列祖,這地必歸你們為業。15「這地的疆界如下:北界從大海往希特倫,直到西達達口;16又往哈馬、比羅他、西伯蓮(西伯蓮在大馬士革的邊界與哈馬的邊界中間),到浩蘭邊界的哈撒‧哈提幹。17這樣,疆界是從大海往大馬士革地界上的哈薩‧以難,北邊以哈馬為界。這是北界。18「東界在浩蘭和大馬士革中間,基列和以色列地的中間,以約旦河為界。你們要量疆界直到東海。這是東界。19「南界是從他瑪到加低斯的米利巴水,經埃及溪谷,直到大海。這是南界。20「西界就是大海,從南界直到哈馬口對面。這是西界。

這段經文提到耶和華賜給以色列十二支派的地界,當中提到北界(15-17節)、東界(18節)、南界(19節)及西界(20節),這便是以西結書提到有關應許之地的範圍,是神應許亞伯拉罕的後代得地為業之地。

在十二支派的分地的場景之下,每一個支派都得到其中一份,這一份的特點就是禮物,以色列民不用賺取,也不用勞力,他們便可以免費得到一份地業,這是神百分百的恩典。神所賜的一份也同時反映了神的主權,以色列民無權選擇哪一份屬於自己,是神本身自由地把地業分給十二支派,無論如何分,是山地、平原還是海岸,這都是神所賜的一份。在這個前提之下,任何人都不可以挪移地界,也不可以奪取別人的一份,以此來尊重神的主權與分配的心意。

然而,以西結書分地的做法與約書亞記不同,14節提到所有地業都是「彼此均分」,這種做法與約書亞記的分地安排不同,十二支派獲得的地業並不是傳統上所分的地業,「彼此均分」的意思就是每一個支派都獲取同樣面積的地業,就算其中有山地、平原、谷地及海岸,這都不重要,重要是每支派都得到同樣面積的地業。

第二個重要的資訊,就是「約瑟要得兩份」(13節),說明約瑟的兒子瑪拿西與以法蓮要各自得一份,也同時說明約瑟擁有長子的名分,因為只有長子纔可以得到雙份。關於這點,歷代志這樣說:「以色列的長子呂便的後裔。呂便玷污了父親的牀,他長子的名分就歸了以色列的兒子約瑟的後裔。」(代上五1)呂便本身是長子,但因為他玷污了父親的牀而產生亂倫,所以長子的名分便歸約瑟,約瑟因而在分地業的事上便得到兩份。由此看見,某人所得的份,也涉及到倫理與道德的要求。

思想:

神所賜的份,是百分百的恩典,也反映了神的主權,更涉及道德的水平,這些元素有矛盾,一方面,神所賜的份是恩典,是無條件的,但另一方面也涉及道德,是有條件的。就在這矛盾與張力之下,我們都以敬畏與感恩,享用神所賜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