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以西結書四十八1-29
1眾支派的名字如下:從北邊盡頭,由希特倫往哈馬口,到大馬士革地界上的哈薩‧以難。北邊靠着哈馬地,從東到西是但的一份。2靠着但的地界,從東到西,是亞設的一份。3靠着亞設的地界,從東到西,是拿弗他利的一份。4靠着拿弗他利的地界,從東到西,是瑪拿西的一份。5靠着瑪拿西的地界,從東到西,是以法蓮的一份。6靠着以法蓮的地界,從東到西,是呂便的一份。7靠着呂便的地界,從東到西,是猶大的一份。8靠着猶大的地界,從東到西,必有你們所當獻的聖地,寬二萬五千肘;長短與各族從東到西所分的地相同,聖所當在其中。9你們獻給耶和華的聖地要長二萬五千肘,寬一萬肘。10這聖地要歸祭司,北長二萬五千肘,西寬一萬肘,東寬一萬肘,南長二萬五千肘。耶和華的聖所當在其中。11這地要歸撒督的子孫中成為聖的祭司,他們謹守我所吩咐的;當以色列人走迷的時候,他們不像那些利未人走迷了。12在聖地中要特別保留一份歸他們,為至聖,緊鄰着利未人的地界。13利未人所得的地長二萬五千肘,寬一萬肘,與祭司的地界相等,都長二萬五千肘,寬一萬肘。14這地不可賣,不可換;這上好的部分不可轉讓給別人,因為它歸耶和華為聖。15剩下的地長二萬五千肘、寬五千肘,要作公用,為造城、蓋房、空地之用;城要在中間。16以下是城的大小:北面四千五百肘,南面四千五百肘,東面四千五百肘,西面四千五百肘。17城要有空地,向北二百五十肘,向南二百五十肘,向東二百五十肘,向西二百五十肘。18靠着聖地並排剩餘的,東長一萬肘,西長一萬肘;它與聖地並排,其中所出產的要作城內工人的食物。19以色列支派中所有在城內做工的,都要耕種這地。20你們要將整塊四方的聖地,長二萬五千肘,寬二萬五千肘,連同城的用地都獻作聖地。21聖地和城的用地兩邊剩餘的要歸給王。地的東邊,南北二萬五千肘,東至東界;西邊,南北二萬五千肘,西至西界;靠着各支派所分的地,都要歸給王。聖地和殿的聖所要在其中。22利未人的地與城的用地都在王的地中間,猶大邊界和便雅憫邊界之間,要歸給王。23論到其餘的支派,從東到西,是便雅憫的一份。24靠着便雅憫的地界,從東到西,是西緬的一份。25靠着西緬的地界,從東到西,是以薩迦的一份。26靠着以薩迦的地界,從東到西,是西布倫的一份。27靠着西布倫的地界,從東到西,是迦得的一份。28靠着迦得南邊的地界,界限從他瑪到加低斯的米利巴水,經埃及溪谷,直到大海。29這就是你們要抽籤分給以色列支派為業之地,是他們各支派所得的份。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在以西結的異象中,以色列十二支派要重新劃地界,不再是約書亞記所提到的分地清單,而是平均地由東到西劃地界,北方由但到猶大,一共七個支派,有七份面積一樣由東到西的地界(結四十八1-7);南方由便雅憫到迦得,一共五個支派,有五份面積一樣由東到西的地界(結四十八23-29);而北方及南方中間有一些地屬於聖地,屬於祭司與利未人(結四十八8-14),我們稱之為中部的聖地。
本來在約書亞記的分地中,祭司與利未人不會獲得任何土地,他們只能住在利未城中,或是在耶路撒冷的某些地方,可是以西結的分地安排改變了這個設定,把最靠近耶路撒冷聖殿的範圍劃分一些地方,稱為聖地,可以讓祭司與利未人居住。然而,聖地的觀念並不是以西結書自創的,而是來自利未記的條例,說明以色列民可以把自己的土地分別為聖獻給神,成為永獻的地,歸耶和華為聖,就算到了禧年,也不能取回自己的土地,因為這是永獻的聖地(利二十七16-25)。這樣,土地上所有的出產都要歸神為聖(不再只奉上初熟的果子及十分之一而已)。以西結書採用了利未記有關聖地的觀念,應用在祭司與利未人的土地之上。
「這地不可賣,不可換,這上好的部分不可轉讓給別人,因為它歸耶和華為聖」(14節)這一句,說明了歸耶和華為聖的意思,這三個「不可」,說明土地的所有權完完全全給神,這種完整性就是神聖的想象。在耶和華的永恆神聖中,沒有任何玷污與凡俗,所有東西都是屬神的,在祂的神聖中沒有一樣東西是不屬於祂的,「不可賣」、「不可換」及「不可轉讓」,正正說明神聖的領域不能任由人去出賣、交換及轉讓,沒有任何東西或地上任何價值,足以交換神的神聖,神聖是完全的,是不足以兌換的。
這樣,中部聖地的宣認,代表了神聖的本質,三個「不可」的吩咐,說明神聖沒有任何妥協的餘地,人休想以自己的方式來賄買神聖。十二支派的分地都以中部的聖地為中心,一個又一個地貼着,由中部的聖地延伸出去,每一個都扣定另一個,全都扣在中部的聖地之上,亦即是扣在「歸耶和華為聖」的聖地之上。這樣的分地,活現了以色列民作為神聖子民的本相。
思想:
我們也扣在神聖的同在裏嗎?不出賣、不交換、不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