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 祭司的使命
高銘謙

經文:以西結書四十四17-27

17他們進內院的門要穿細麻衣,在內院門和殿內供職時不可穿羊毛衣服。18他們要頭戴細麻布的頭巾,腰穿細麻布的褲子;不可穿容易出汗的衣服。19他們出到外院,到外院百姓那裏,要脫下供職所穿的衣服,放在聖的房間內,換上別的衣服,免得因他們的衣服使百姓成為聖。20他們不可剃頭,也不可留長髮,頭髮一定要修剪。21祭司進內院時不可喝酒。22他們不可娶寡婦或被休的婦人為妻,只可娶以色列後裔中的處女,或祭司的寡婦。23他們要教導我的子民分辨聖與俗,使他們知道潔淨和不潔淨的分別。24有爭訟的事,他們應當審判,按我的典章審判。他們要在我的節期守我的律法和條例,也當以我的安息日為聖日。25祭司不可挨近死屍使自己不潔淨,只可為父親、母親、兒子、女兒、兄弟和未出嫁的姊妹使自己不潔淨。26他潔淨之後,他們必須再為他計算七天。27當他進內院,入聖所,在聖所中事奉的日子,要為自己獻上贖罪祭。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這一段經文記載了對撒督祭司的要求及他的使命,是根據利未記十章10-11節以及利未記二十一章所描述的來定下要求。當中提到要教導神的子民分別聖的與俗的、潔淨的與不潔淨的(23節),這是根據利未記十章10節的條例。祭司要使百姓明白神聖的分界,叫他們在生活行為上有敬畏神的心。利未記的條例並非一些使我們進入律法主義的教條,現代的我們活在耶穌基督恩典救恩的理解之下,活在百無禁忌的生活方式之下,便慢慢忽略了耶和華的神聖本應有的敬畏,利未記條例不是叫我們離開神,相反地,這些條例在舊約的年代使人們得以與神聖的耶和華建立關係,在神聖的界限中明白聖與俗、潔淨與不潔的分別,好使百姓帶着敬畏神的心來面見這位神聖的主宰。

另外,祭司第二樣使命就是按照神的律法來審判(24節),這與利未記十章11節提到祭司的使命相似。祭司有責任把律法的價值教導百姓,使他們能明白自身的核心身份是屬神的子民,並且在犯罪與審判中為百姓帶來公義,判無罪的為無罪,判有罪的為有罪,把律法的價值活現在百姓當中,使他們能守神的律法、節期、條例及安息日(24節)。

祭司雙重的使命:(1)分別聖與俗;(2)教導律法與按照律法審判,前者說明神聖的界限,帶出敬畏神的教導,後者說明公義的重要,律法的教導與實踐必須成為以色列民的DNA。祭司成為神與人之間的中介者,把神的心意教導百姓,這不只是言教,也有身教,這便是祭司的本位。

思想:

分別聖與俗,實踐律法的要求,審判時按照公義而行,是祭司的本位與使命。我們敬畏神的態度,以及對神的吩咐的認真程度又是如何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