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可九42~48
42 「凡使这些信我的小子中的一个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这人的颈项上,扔在海里。 43 如果你一只手使你跌倒,就把它砍下来;你缺一只手进入永生,比有两只手落到地狱,入那不灭的火里去还好。45 如果你一只脚使你跌倒,就把它砍下来;你瘸腿进入永生,比有两只脚被扔进地狱里还好。47 如果你一只眼使你跌倒,就去掉它;你只有一只眼进入上帝的国,比有两只眼被扔进地狱里还好。48 在那里,虫是不死的,火是不灭的。
这段经文可以分为两个段落。第一段是可九42,内容是警告人莫令其他人「跌倒」犯罪。「大磨石」是指驴拉转的短圆柱形磨石,用以磨碎谷物的外壳。它不是人于家中使用的小磨石(士九53),直径可超过一米,重量可达五百公斤,除了参孙之外(士十六21),一般人是拉不动的。不难想像,人若被此等大磨石拴于颈项并扔在海里,只会不断往下沉并淹死。马可正是以此等大磨石拴在人的颈项,然后扔在海里之比喻为对比,去演绎叫其他人犯罪的严重后果。
第二段是可九43~48,内容是警告人莫让自己跌倒犯罪。简意就是将任何叫自己犯罪的身体部位砍下丢掉,以让剩下来的身躯及人命能进入上帝的国,获得永生。根据罗马历史学家优西比乌 (Eusebius) 的记载,早期的教会领袖俄利根 (Origen),就曾因相应的经文而决定自阉(参太十九12)。笔者当然不同意这种将经文字面意义直接应用的释经手法,但某程度却「欣赏」(但不会学习)俄利根对进入上帝的国的决心。
纵观以上两个段落,可见作主门徒是不容易的,要面对的危机更是源自于自己,而非源于外面其他人。值得留意的是「地狱」这个地方。「地狱」的原文(γέεννα)是希伯来文( גֵּי־הִנֹּם )的音译,这字在整卷马可福音只曾出现三次,全部都在这个经文段落里。在《旧约》,这个希伯来字是代表一个名为「欣嫩子谷」 (valley of Hinnom) 的地方,就在这地,迦南人将自己的儿女烧死以献给偶像摩洛。可悲的是,就连以色列人也有样学样,以致激怒耶和华上帝,使那地被血玷污!
犹大人行我眼中看为恶的事,将可憎之偶像立在称为我名下的殿里,玷污这殿。这是耶和华说的。他们在欣嫩子谷建造陀斐特的丘坛,要在火中焚烧自己的儿女。这并不是我所吩咐的,我心里也从来没有想过。(耶七31~32)
这城自从建造的那日直到今日,常惹我的怒气和愤怒,以致我将这城从我面前除掉...他们在欣嫩子谷建造巴力的丘坛,把自己的儿女经火献给摩洛;他们行这可憎的事,使犹大陷在罪里,这并不是我吩咐的,我心里也从来没有想过。(耶卅二31, 35)
还好的是,后来犹大王约西亚玷污这「欣嫩子谷」,并禁止以色列人将儿女烧死去献祭偶像(王下廿三10)。在往后的时代,这地亦沦为以色列人的「垃圾堆填区」。就在那污秽之地,虫不断在蚕食,火不断在燃烧(赛六十六24)。你想去那里吗?
思想:
- 运用一下你的想像力。想像一下,置身那「欣嫩子谷」。就在那「垃圾堆填区」,就在你旁边,一大堆虫在蚕食,浓浓的火球(不是烧烤那一种)不断在你身边燃烧。你有什么感觉?可以形容一下吗?
- 假若有人跟你说,我每个月给你十万块钱,让你享受生活,不用工作,但你每年要在那「欣嫩子谷」居住半年。你愿意吗?为什么?
- 「上帝的国」与「欣嫩子谷」,谁较吸引你?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