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 论休妻
梁家麟

经文:马太福音五31~32

「又有话说:『无论谁休妻,都要给她休书。』但是我告诉你们:凡休妻的,除非是因不贞的缘故,否则就是使她犯奸淫了;人若娶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这是耶稣所做的第三个对比。与前面两个和之后的对比不同,这不是十诫中的条文,不过在律法中也有述及(申廿四1~4)。

有关这段经文的含义,乃至耶稣对婚姻和离婚的看法,马太福音十九章记载耶稣与法利赛人的一次辩论,可以更全面豁现出来:「有法利赛人来试探耶稣说:『无论甚么缘故,人休妻都合法吗?』耶稣回答:『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结合,二人成为一体。」这经文你们没有念过吗?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而是一体的了。所以上帝配合的,人不可分开。法利赛人说:『这样,摩西为甚么吩咐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呢?』耶稣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准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不贞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十九3~9)

将登山宝训和这段圣经合并起来,我们很清楚看到,耶稣不认为离婚是个合情合理和合法的选择。纵使律法书里曾有离婚的程序的规定,耶稣仍不以为这些规定能为离婚赋予合法性。婚姻至死仍有效,只有奸淫能使婚约破除;因此,除了因着其中一方犯奸淫的缘故,否则没有离婚的理由。即或给了妻子休书,双方在法律上不再是夫妻,但婚姻的盟约并未真的解除,所以无论是男方抑或女方再度婚嫁,都是犯了重婚罪,也就是犯奸淫了。

只有奸淫或死亡才使婚约失效,否则婚约是不能解除的,无论是借助宗教或是社会力量,都不可以废弃婚盟。

当然,这不一定意涵耶稣完全禁止人离婚,断言无论任何情况都不容许离婚。我想无论在耶稣的时期,乃至今天的教会,二千年来,都没有能真个杜绝离婚的发生,如同我们无法防范人偷窃和作假见证。我们也不会主张政府有权立法禁止人民离婚,或主张赋予政府这样的权力。耶稣在这里要指出:没有在宗教上合情合法的离婚,若非因奸淫的缘故,离婚便是犯奸淫,没有不牵涉奸淫的离婚,没有离婚不是犯了第七诫的禁令。离婚是悖逆上帝心意、偏离了上帝设计婚姻的原意的犯罪行为。

我们会劝阻信徒离婚,但不会禁止信徒离婚,正如我们无法禁止信徒犯罪。但我们不会视离婚为无罪,像圣经多次提到上帝「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

那耶稣怎样处应律法书上的离婚程序规定?特别若是容许离婚,自然也容许再婚了。在太十九,耶稣简单的回应是:「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准许你们休妻。」换言之,摩西是私下给以色列民做了妥协让步,而这个让步并不符合上帝的心意。这评断可是更严重的。登山宝训所说的是法利赛人误解了律法,太十九说的是律法本身未符合上帝的心意。「但起初并不是这样」:耶稣在此又诉诸立法原意,摩西在这方面的安排并非出于上帝的心意,上帝在原初设计婚姻时,并没有预留供人解除婚盟的空间。「上帝配合的,人不可分开。」

当然,要说律法某些条文并未符合上帝原初的心意,对有些人来说是比较难以接受的,律法怎么不是出于上帝的心意呢?有人便这样辩解:申廿四1~4只是道出离婚所必要完成的程序,却没有指出离婚符合上帝的心意。

反省应用:基督徒必须视婚姻不仅是男女两情相悦的结合,而是在上帝面前所缔结的盟约。人在上帝面前立志,上帝成就一个婚约。所以,维持婚姻不仅是人间的责任,也是信仰任务。破坏上帝所订的婚盟,便是犯罪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