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 詩篇一百一十九篇(二十)
董智敏

經文:詩篇一百一十九篇 153-160節(Resh)

請愛的恩主,求你繼續帶領我們默想你的話,以你的話成為我們生命的糧食。

奉主名求

阿們

153 求你看顧我的苦難,搭救我,因我不忘記你的律法。

154 求你為我辨屈,救贖我,照你的話將我救活。

155 救恩遠離惡人,因為他們不尋求你的律例。

156 耶和華啊,你的慈悲本為大;求你照你的典章將我救活。

157 逼迫我的,抵擋我的,很多,我卻沒有偏離你的法度。

158 我看見奸惡的人就甚憎惡,因為他們不遵守你的話。

159 你看我怎樣愛你的訓詞!耶和華啊,求你照你的慈愛將我救活!

160 你話的總綱是真實;你一切公義的典章是永遠長存。

這一段經文,詩人有幾個重複的字眼值得我們深思。

在起首 153 節,詩人以「看哪」為句子的開始,159 節同樣以「看哪」為始,放在一起便是「看哪,我的苦難」(153 節),後面是「看哪,我愛你的訓詞」(159 節)。詩人雖愛神的話語,卻一直活在苦難中間。若我們以為愛神的人必然遠離艱難患難,詩人的兩個「看哪」也讓我們看清楚現實世界的困擾,愛神的人一樣面對很多逼迫與抵擋。在兩個「看哪」中間還有一個「看哪」(158 節),這是詩人自己看見奸惡人的存在,令詩人非常憎厭,就是因為這些奸惡之徒陷害詩人,才讓詩人處處受敵,而且離死不遠。愛神的人仍活在苦難中,因為這個世界充滿罪惡與罪人。

這一種向神呼求「看哪」的吶喊在舊約聖經常常出現。這一種呼喊包含了伸冤的味道。在 154 節,詩人求神為他辨屈,在《呂振中譯本》譯作「為我的案件而伸訴」,其中的字眼「案件」或是「伸訴」都是法律的用詞,案件即是法律上的案件(law-case),而法律是神公義(Justice)的典章(Justice)(160 節)。詩人呼冤是向着神的典章求救!希望神按着其律法施行公義,展現救恩。

這八節經文的編排很美麗,這一段以「看哪,我的苦難」為始,後面以「看哪,我愛你的訓詞」為小結。第一個「看哪」是求神看看自己現實環境的苦澀,那一種苦是「很多」的苦,「逼迫我的,抵擋我的,很多」(157 節);這個「很多」在這一段亦出現兩次。在 156 節,耶和華的慈悲一樣「很多」。神的慈愛很大,但現實的難處一樣很大。中間詩人求神按着其律例和典章(Justice)來判辨並救贖詩人。

小結裏的「看哪」是詩人求神看看自己的內心,詩人打從心底的渴望都是愛慕神的訓詞。將兩個「看哪」放在一起,便是「神呀!你看看我的環境如何的艱難!」「神呀!你看看我的內心是怎樣愛你的訓詞!」詩人請神全天候地看看他生命的一切,環境、壓迫和內心的渴望,神呀!請你看看!

段落的總結為「你話的總綱是真實;你一切公義的典章是永遠長存。」(160 節)這結束是表明以神話語為首的總綱值得信賴,而且這公義(Justice)的典章(Justice)是永恆不變的。這是詩人在這個段落裏的宣告!

詩篇一百一十九篇的第二十課是「神呀!請看!」。

弟兄姊妹呀!我們願意發出同樣的呼求嗎?

「神呀!請你看看我生命的一切!」

靈修小密訣:

今天我們繼續喫飯之後去散步的習慣,一邊散步一邊向神禱告:「神呀!請你看看我生命的一切!」在這樣的禱告中,我們有哪些地方不容易開放給神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