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 判斷和論斷(許萬常)

人可以判斷(judge),這是人的本質;但是不可論斷(judgmental),這是人的惡意。

判斷有迂迴的空間,論斷沒有迴轉的餘地;判斷是理性思考,論斷是情緒反應;判斷是思考的過程,論斷是無端地妄下結論。

判斷是與自我商議,是人的自我對話,相對是客觀的;論斷是人內心的決定,受到情緒的牽扯,這是主觀的。

判斷是證據的搜尋,有赦免的可能性;論斷是宣判之後再來找證據,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做法。

判斷以愛心為基,本質是赦免;論斷以恨意起始,本質是定罪。俗話說:“犯錯是人性,赦免是神性。”人好挑剔,雞蛋裏挑骨頭;上帝富愛心,雞蛋是又圓又白。

人的理性思考是彰顯上帝的形象,極度珍貴的事情;然而,思考要以謙為本,以愛調味,免得自以為是、自以為義、以己為神,把自己的看法視為絕對的評判標準。

唯有基於全知的判斷,纔會沒有瑕疵,完全無誤;一知半解的判斷充滿漏洞,錯誤百出。論斷他人是驕傲自高的表現,為人遮蓋掩護是愛心的彰顯。《箴言》10章12節寫道:“恨能挑啟爭端;愛能遮掩一切過錯。”恨是找藉口定罪,是積怒,能找着千萬個理由;愛是找理由原諒,愛是消怒,找不着一個緣由;恨是爲了什麼,愛並不為什麼。

不妄下論斷是愛的學習,面對本身如此,面對他人也是。保羅說:“連我自己也不論斷自己。我雖不覺得自己有錯,卻也不能因此得以稱義;但判斷我的乃是主。”(《林前》4:3-4

長久以來,我雖然儘可能地不去論斷別人,但卻時常輕易地論斷自己。

其實,我對自己的裏外也非全知,也有許多見不到,或是不肯見到的盲點。顯然地,對自己的論斷也有許多錯誤的可能。

我們對於別人的盲點不知道有多少呢,因此,對人所做的論斷肯定是錯誤的。

主耶穌說:“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太》7:1)殊不知,人愈會論斷自己,就愈會論斷別人;人愈是不愛己,就愈不愛別人;愈不接受自己,就愈不能接受別人。

人的過份自尊,其實是自卑自傲的表現。我們的自我形象欠佳只能責怪自己,這是以別人的觀感作為自我評估的依據,肯定荒腔走調,漏洞百出。

這是保羅所下的結論:“所以,時候未到,什麼都不要論斷,只等主來。”(《林前》4:5

從今以後,我要立志:對於別人,或對自己本身,我再也不要妄下斷語了,這一生,只要專心地“只等主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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