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 聖徒的愛心奉獻(謝榮生)

經文:論到為聖徒捐錢,我從前怎樣吩咐加拉太的眾教會,你們也當怎樣行。每逢七日的第一日,各人要照自己的進項抽出來留着,免得我來的時候現湊。及至我來到了,你們寫信舉薦誰,我就打發他們,把你們的捐資送到耶路撒冷去。若我也該去,他們可以和我同去。(《林前》16:1-4

保羅對哥林多教會談完基督復活的嚴肅真理後,於16章轉而談肢體間的彼此相愛——這也是關乎信心的見證,就是在實際缺乏上的彼此幫補。

我們不很確定,耶路撒冷教會的窮困是如何造成的?是天災,如干旱?或是出於政治與社會的動亂?還是猶太宗教羣體對教會的不友善和逼迫?

保羅說“論到聖徒捐錢”,應該是回覆有人對他的詢問:當如何辦理捐錢給別的教會?雖然我們也不清楚,保羅何時對加拉太教會有這樣的教導:“只是願意我們記念窮人,這也是我本來熱心行的”。(《加》2:10)

我們需要釐清,保羅在書信中提到的捐錢、捐輸等,並非是崇拜中對上帝的金錢奉獻,而是因為其他教會需要所行的慈惠捐獻。這如同今日許多教會有的“愛心奉獻”,是透過教會再轉給有需要的個人或團體。

教會崇拜的奉獻,我們通常依循什一奉獻的原則;而愛心奉獻,則是按能力酌量額外的金錢奉獻。

在《哥林多後書》8章中,保羅告訴哥林多教會,馬其頓教會對供給聖徒的事上盡一己之力,也體現出其原則——他們雖然自己在患難和試煉中,甚至自己還處在缺乏和貧窮之中,但他們甘心樂意地超過自己的力量,幫助其他聖徒。

不僅如此,他們還主動要求保羅給他們奉獻、財務支持的機會;更難得的是他們不但把自己奉獻給主,也跟眾教會有美好的連結。所以保羅鼓勵哥林多教會,在提多的幫助下,快快完成幫助聖徒的慈惠事工。

“不可忘記行善和捐輸的事,因為這樣的祭是上帝所喜悅的”(《來》13:16)。原來行善和捐輸,都是獻給上帝的祭。雖然這些是作在有需要的人身上,但在實質上卻是奉獻給主,作在主的身上。

所以,什一奉獻是我們當納的,其他的奉獻如慈善、建堂、感恩、宣教等,都是按“愛心奉獻”同樣的原則來處理。

至於哥林多教會這些奉獻,如何交到耶路撒冷教會的手上呢?保羅說,可透過教會推薦值得信任的人,代表教會將奉獻送去。如果保羅可以同行,那當然是很好的事;但若無法同行,他們可以自行前往耶路撒冷,轉交哥林多教會的愛心。

保羅這樣作,為的是透明、誠信,這也是現今教會在財務處理上,需要留意的——報銷單據清楚、合法、程序健全,再加上有嚴謹的審覈制度,防止弊端的產生。如此可防止教會在財務方面,成為他人攻擊的破口,所以要作到無可指摘。

對於我們個人能做的,就是激發我們的愛心,看見別人(別處)的需要,甘心樂意地奉獻。

禱告:感謝主,藉着保羅的教導,使我們明白奉獻的原則。也使我們看到耶穌基督爲了舍了一切,就讓我們甘心樂意在奉獻上多多的討祂的喜悅。禱告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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