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 生命的上帝
陳韋安

經文:約翰福音5:21

父怎樣叫死人復活,賜他們生命,子也照樣隨自己的意願賜人生命。

父與子作同樣的事。其中一個共同之處,就是父與子都是生命的主(living God)。

我們的上帝是「生命的上帝」。從神學的角度來看,對上帝來說,與其說生命是一個名詞,倒不如說「生命」是一個形容詞。舊約聖經稱呼耶和華上帝為活神(חַיִּ֖ים,耶10:10);福音書稱呼耶穌基督的父神為「永生神」(太16:16),耶穌基督乃是生命(約14:6)。上帝不僅賜予生命,也不僅擁有生命——彷彿「生命」比「上帝」屬更高層次的概念。取而代之,上帝乃是生命本身,如此,祂賜生命給予世界。

我們可以從這段經文中看出,上帝是生命的主,只有祂才能賜予生命,且祂賜予的生命是豐盛而充滿意義的。無論是父上帝叫死人復活,抑或耶穌基督使人活着,並且更豐盛地活着,父與子就是生命本身。更重要的是,既然上帝是上帝的生命,祂不單叫人有生命存活下去,祂更使人們能夠真正活着,豐盛地活着,而不僅僅是存活。因此,耶穌說祂「照樣隨自己的意思使人活着」,不只是純粹的有生命氣息、有呼吸有心跳,而是享受永生上帝的生命,就是上帝本身。

耶穌說:「我來了,是要叫人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約10:10)。這句話不僅告訴我們將要得着永生,它更展現了在耶穌基督裏的生命靈性。事實上,生命是一種廣義上的靈修神學,任何靈性的探索都理應最終回到生命本身,並建基於對生命更深刻的領悟。耶穌基督賜予人生命的豐盈,這是一切靈性的大前提。

作為基督徒,我們不只是嚮往將來的永生,也不只是求將來的死人復活。事實上,耶穌基督來了,我們能夠在祂裏面活着,並且有生命力地活着。

默想:

我們如何量度我們的靈性?所謂「靈性」,它不只是我們定期靈修的次數,更是在我們生命與生活中,靠着主耶穌基督而有的生命力;享受他賜與我們的生命,有生命力地活着,並且也尊重、保護、欣賞其他人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