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 奪回
謝挺博士

出3:21~22(《環球聖經譯本》)

21「我要使這班子民在埃及人眼前蒙恩,這樣,你們走的時候就不會空手走。

22每個女人都會向女鄰居和住在同一所房子的女子索取銀器、金器、衣服,穿戴在你們的兒子和女兒身上。這樣你們就會向埃及人奪回財物了。」

與經結連│解釋經文

  「奪回」,基本字義是「拯救」,即是從危險地帶「被抽出來」的意思(3:8)。這字的希伯來文發音,與「拿走」相近,巧妙地表達「拿走」的意思。在此是加強字幹(Piel),故有「擄掠」之意,是誇張(hyperbole)的表達方法。

  在三章8節,神告訴摩西,祂要拯救以色列人,就是把他們從埃及的困苦中抽出來。在此,神又說以色列人不會空手出埃及,卻要從埃及人家中,索取金銀器皿和衣服,把埃及的財富抽出來。這事在第十災之後應驗了(12:35~36)。

  神施行拯救,不僅關顧以色列人的困苦,也關顧他們的生活需要,使他們在埃及人眼前蒙恩,不至於空手而去。後來,神讓以色列人用這些金銀器皿來建造會幕(25:3~8)。


與神與人結連│默想及踐行經文

一、今天,神如何顧及我們靈性的需要,並物質的需要?

二、在我們的服侍中,有沒有顧及別人的物質需要,而非僅為他們禱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