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 毀約與守約
何啟明

經文:撒母耳記下二十一1-6 (參二十一1-22)

1大衛在位年間有饑荒,一連三年,大衛求問耶和華,耶和華說:「掃羅和他家犯了流人血之罪,因為他殺死了基遍人。」2大衛王召了基遍人來,跟他們說話。基遍人不是以色列人,而是亞摩利人中所剩下的人。以色列人曾向他們起誓,掃羅卻為以色列人和猶大人大發熱心,追殺他們,爲了要消滅他們。3大衛對基遍人說:「我當爲你們做甚麼呢?要用甚麼贖這罪,使你們為耶和華的產業祝福呢?」4基遍人對他說:「我們和掃羅以及他家的事與金銀無關,也不要因我們的緣故殺任何以色列人。」大衛說:「你們怎樣說,我就為你們怎樣做。」5他們對王說:「那謀害我們、要消滅我們、使我們不得住以色列境內的人,6請把他的子孫七人交給我們,我們好在耶和華面前,把他們懸掛在基比亞,就是耶和華揀選掃羅的地方。」王說:「我必交給你們。」

撒母耳記下的敘事,按事件發展應該在第二十章便結束,然後是列王紀上一章接續王國的歷史。二十一至二十四章屬於附件部份,這四章的每一段敘事都有它的神學信息及對應撒母耳記上下全書的內容。學者指出這四章呈現一種扇形結構:

A.掃羅犯的罪和解救方法(二十一1-14)

B. 大衛的將領(二十一15-22)

C.大衛的感恩詩歌(二十二1-51)

C’.大衛末了的話(二十三1-7)

B’.大衛的將領(二十三8-39)

A’.大衛犯的罪和解救方法(二十四1-25)

二十一章1至14節這段敘事對應撒母耳記上第十五章至撒母耳記下第四章的內容;這段敘事指出大衛纔是以色列合法的王,及掃羅家的敗落跟大衛全無關係。示每曾說大衛流了掃羅家的血、篡奪王位,這指控並沒有事實根據(撒下十六8)。掃羅的敗落及子孫滅絕是他自己的惡行招致的,他其中一件違背耶和華的事,就是毀了約書亞跟基遍人立下的誓言書20,去消滅基遍人。這惡行成了三年饑荒的主因。要繼續看下去,我們先要處理下列兩個難題。

米甲(Michal)與米拉(Merah):基遍人要求掃羅的兩個兒子和五個孫兒被處死作為毀約的補償(6節)。這五個孫兒究竟是掃羅的女兒米甲抑或是米拉生的呢(8節)?除《英皇欽訂本》(KJV)及《英皇修訂本》(NKJ)外,絕大多數譯本都根據馬索拉抄本,採納米拉的翻譯;《和合本》則譯作「米甲的姐姐」(即米拉)。基於米拉是嫁給亞得列(撒上十八19),及米甲「直到死的那日沒有孩子」(撒下六23b),那就應該是米拉的五個兒子。

集體受罰與個人懲治:掃羅犯罪株連兒女們承受刑責,這或許使我們有點困惑。舊約指出耶和華說:「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懲罰人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二十5三十四7;參民十四18);但舊約亦有集體受罰的案例,如大坍、亞比蘭及可拉的罪禍及子孫(民十六2732)。大衛犯罪造成刀劍不離他的家,陸續死去四個兒子又是另一明證(撒下十二14-15十三28-29王上二25);但另一方面,律法也指出個人要承擔自己的刑責。申命記二十四章16節說:「不可因兒子處死父親,也不可因父親處死兒子;各人要因自己的罪被處死。」(王下十四6結十八章)兩者有表面上的矛盾,但重點是要看事件的處境來判斷。

現在讓我們留意掃羅毀約與大衛守約的分別。

掃羅的罪及後果:大衛年間發生了三年饑荒,耶和華親自對大衛說出原是「掃羅和他家犯了流人血之罪,因為他殺死了基遍人。」(1b節)這裏只有一節經文指出饑荒的原因,並且是大衛從上帝那裏私下得來的啟示。這會否是大衛捏造,為自己洗脫罪名的藉口?首先,我們看到敘事者在整本撒母耳記上下常用「耶和華對…說」(撒上三11八722;十22;十六12712;二十三211撒下二1五19);再且,掃羅一貫嫉妒忌才的心和熱血兇殘的性格,如不惜一切要追殺大衛(撒上十九115)、殺害幫助大衛的耶和華的祭司(撒上二十二17-18),甚至也因親兒約拿單為大衛辯護而擲槍刺他(撒上二十30-33)等。凡此種種,掃羅應是導致這三年饑荒的主因。

大衛的補救和守信:大衛知道問題所在,上帝的公義要得到彰顯就必需給予基遍人合理的補償。敘事者對大衛滿足基遍人的要求是否合乎上帝心意並沒有任何評論,反而,在整件事的過程中凸顯大衛信守承諾。這包括他因與約拿單的盟約,顧惜約拿單的兒子米非.波設(7節);此外,他憐恤米斯巴,不讓她因兒子的屍體而持久受到日曬雨淋,更將掃羅和約拿單的骸骨搬回,葬在掃羅父親基士的墳墓裏。因為屍體不得安葬是古近東傳統裏極大的恥辱(撒上十七4446耶十六4)。

14節說:「此後上帝垂聽了為那地的祈求。」這句話極有可能是耶和華對大衛恰當處理屍首一事的迴應。

思想:

一人犯罪一人當,但其禍患及後果也會延及子孫。這對我們有何提醒?

承諾是一樁嚴肅的事,掃羅的毀約和大衛的信守承諾對我們又有何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