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 大使,而不是公民
大衛・耶利米博士

我們卻是天上的國民,並且等候救主,就是主耶穌基督從天上降臨。

腓立比書 3:20

外交官在另一個國家代表本國時受到保護,免受起訴和傷害。甚至一個國家的大使館也被認為是訪問國的主權領土。換句話說,外交官要遵守他們自己國家的法律,而不是他們被任命的國家的法律。

同樣,基督徒在這個世界的時候,應該把自己看作是外交官,或 "基督的使者"(哥林多後書5:20)。雖然我們受制於我們所生活的政府的民事法律(羅馬書13:1-7),但我們在我們祖國的屬靈法律下運作: 天國。我們生活在基督愛的律法(約翰福音13:34)和“在基督耶穌裏生命之靈的律法”(羅馬書8:2)之下。“聖靈的果子”標誌着我們的行為,“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加拉太書5:22-23)。如果你覺得被迫服從這個世界的律法,你需要從“罪和死的律法”(羅馬書 8:2)中得到釋放。

我們是到這個世界的大使,而不是屬這個世界的公民—並且應該照此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