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 如何選擇(許萬常)

人之所以寶貴,是因為有自由意志。有自由意志就有選擇權,有選擇就會產生不同的後果。

人被造之後,首先面臨的並非愛情的選擇,而是愛上帝的抉擇。當時,亞當的愛情由天父決定,是“包辨的婚姻”,至於是否要愛上帝,人卻要做一個選擇。愛是順服,不聽上帝的話就是不愛上帝。

“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喫; 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喫,因為你喫的日子必定死”(《創》2:16-17)。這是人自由意志的試驗,也是一個人是否要愛上帝的決定,這是人一生最重要的一刻,選擇的結局決定人永恆的命運。

自古以來,愛都有分等級,按其重要性而定,關於這個次序的排列東西的觀點大致相似。原始文化上的次序大致上這樣子:神情,親情,友情,愛情,寵情,這是由神至人,由人到物的取向,次序分明,沒有模糊不清的現象。

然而人類現代化之後,這個既定的次序也起了激烈的改變,人選擇的次序開始反其道而行:愛情,親情,友情,竉情,神情。難道這不是現代人的寫照嗎?上帝之情退居末位,甚至連寵物的地位都不如。

這是一種本末倒置的生命,也是人倒立着用雙手來行走,腳踢上天,眼目所及的都是黃土地,終其一生,盡是在泥巴里滾來滾去的唯物,莫非這就是一個“終身喫土”的咒詛?

人把愛情擺在首位,譲神情敬陪末座,這個選擇的結局肯定是兩者皆失。把人當上帝的結果是人神兩空,活到最後是呼天搶地,一無所有;相反地,人生一切的選擇都以上帝為首,人一旦選擇愛上帝,愛人的事也會順理成章地發生,像是上帝“領她到那人跟前”(參《創》2:22)一樣,這個良伴是上帝的恩惠造成的,並非基於個人的選擇。

也許這就是愛情的本質,都是因着人對上帝的順服而成的。

有學者說得不錯,人生的快樂始終都是一個副產品,人追求快樂本身快樂就會遁情,追求一切的美德快樂就會油然而生。

同樣的道理,以追求愛情為生命主要的目標,愛情就會虛無縹緲。首先追求上帝之情,愛情也會突然地出現,好像亞當睡了一覺,一睜開眼睛,夏娃就站在他的眼前,他揉揉惺忪的眼睛,不禁地喊道: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她為女人(《創》2:23)。

選擇是人本身的經歷,選擇的結局也是心知肚明,盡是寒天飲冰水的點滴,其中似乎都可以找着前因後果的脈絡,人生的悲劇從來都是知其不可為而為之,用腳踢刺的捨本逐末。

這不是瘋狂是什麼呢?我們屢次重複相同的實驗,希望能夠產生不同的結果。對實驗的結局不滿意,肯定是預設上出了問題,這個時候,我們也許可以試試上帝的預設立場。

路易斯曾經說道:基督教的信仰並非人試了,結果發現它無用;而是因為它太難了,人不願意去嘗試。(參《返璞歸真》。編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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