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 喫人肉的基督徒?
每日箴言

約翰福音 6:47-59

“‘喫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 - 約 6:54

約翰福音6章,耶穌把自己比作以色列民在曠野獲得的食物嗎哪(參看出埃及記 16章)。祂接着說,人若要得到永生,他們就必須喫祂的肉和喝祂的血。

耶穌難道是在提議跟隨祂的人真的去喫祂的身體嗎?當然不是。

耶穌這樣說,大概是因為祂想用令人震驚的話來獲得人們的注意力,喫人肉的行為是野蠻的。然而耶穌將會捨棄祂的身體和流出寶血,成為為人類犧牲的贖罪祭,耶穌的肉和血象徵着祂所說的永生;所以,跟隨祂的人需要藉着信心願意接受祂代贖的犧牲,才能從祂領受永生。

耶穌受死和從死裏復活後,死亡不能再控制祂。然而祂卻給祂的門徒看祂手上和肋旁的傷痕,真是出乎他們意料之外。祂似乎在說:“這是人類犯罪的代價。”此外,當祂伸開雙手讓他們看見自己被釘十字架的傷痕時,祂同時也是在說:“我對你們的愛如此長闊高深。”

在領受耶穌賜給我們的主餐時,我們象徵性地,在靈裏接受祂的身體和祂的血。聖靈叫我們與祂,就是復活後、有血有肉、現在回到天上的耶穌連結在一起,我們再次與祂為我們一次而永遠的獻祭連結在一起。

禱告

主耶穌,你所獻上的祭讓我們得到與你一起同在的豐盛和永遠的生命,我們為此讚美你。求你幫助我們天天為你而活。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