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 吃人肉的基督徒?
每日箴言

约翰福音 6:47-59

“‘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 - 约 6:54

约翰福音6章,耶稣把自己比作以色列民在旷野获得的食物吗哪(参看出埃及记 16章)。祂接着说,人若要得到永生,他们就必须吃祂的肉和喝祂的血。

耶稣难道是在提议跟随祂的人真的去吃祂的身体吗?当然不是。

耶稣这样说,大概是因为祂想用令人震惊的话来获得人们的注意力,吃人肉的行为是野蛮的。然而耶稣将会舍弃祂的身体和流出宝血,成为为人类牺牲的赎罪祭,耶稣的肉和血象征着祂所说的永生;所以,跟随祂的人需要藉着信心愿意接受祂代赎的牺牲,才能从祂领受永生。

耶稣受死和从死里复活后,死亡不能再控制祂。然而祂却给祂的门徒看祂手上和肋旁的伤痕,真是出乎他们意料之外。祂似乎在说:“这是人类犯罪的代价。”此外,当祂伸开双手让他们看见自己被钉十字架的伤痕时,祂同时也是在说:“我对你们的爱如此长阔高深。”

在领受耶稣赐给我们的主餐时,我们象征性地,在灵里接受祂的身体和祂的血。圣灵叫我们与祂,就是复活后、有血有肉、现在回到天上的耶稣连结在一起,我们再次与祂为我们一次而永远的献祭连结在一起。

祷告

主耶稣,你所献上的祭让我们得到与你一起同在的丰盛和永远的生命,我们为此赞美你。求你帮助我们天天为你而活。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