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 有一个法利赛人请耶稣到他家里吃饭,耶稣应邀赴宴。那城里住着一个女人,生活败坏。她听说耶稣在那法利赛人家里吃饭,就带了一个盛满香膏的玉瓶进去。她站在耶稣背后,挨着祂的脚哭,泪水滴湿了祂的脚,就用自己的头发擦干,又连连亲祂的脚,并抹上香膏……所以我告诉你,她众多的罪都被赦免了,因此她的爱深切;那些获得赦免少的,他们的爱也少。(《路》7:36-38、 47当代中文译本修订版)
“是谁让她进屋的?”主人心里犯嘀咕地嘟囔着。这位有名望的法利赛人,鄙视地看着这女子的所作所为,也以冷眼观察今天的主宾客耶稣如何反应。
这城里,没有人不知道这女人是干什么的。一个被社会唾弃的人,耶稣竟容许她泪湿了祂的脚,以头发擦干,竟还、还允许她亲祂的脚,以香膏涂抹。
耶稣完全“知道”她,知道她的种种的犯罪和不堪,但耶稣也知道她为祂所做的一切,代表着她深切渴望她的罪,能得到救主的赦免。
如此不顾一切的渴望,让她不计代价,不管别人如何议论,真诚、执意地将她全然的爱,献给耶稣。
相对那没按当时习俗欢迎客人的自义主人,此女子因着认识自己的罪恶深重,在与耶稣这位神子相遇时,她走出躲藏的黑暗,迎见光,将迎宾规格“升级”,以致领受耶稣完全赦罪之爱。只要耶稣赦免与接纳,足够了!
路加未留下女子的名字。这似乎告诉你我,不论罪多么深重,不论多么深觉不配,只要愿意,都能靠近耶稣,献上全心的爱,领受赦罪之恩。
祷告:主啊,我若未自省并自觉,自义将使我错过祢,帮助我,像这位女子,认清你,也看清自己,在恩典中悔罪,全心迎接你这位人生主宰,进入我心,成为我生命的主。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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