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问 礼拜四

第70問:第七條誡命是什麼?

答:第七條誡命是:“不可姦淫”。

禮拜四

請讀瑪拉基書2:16

瑪拉基書2:16 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說:“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不可行詭詐。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這節經文告訴我們上帝恨惡的兩件事,離婚與暴力。離婚就是結束婚姻。人們離婚後,就不再以夫妻身份一起生活。不幸的是,很多人把離婚當作解決痛苦處境的唯一出路。夫妻婚後發現關係不和,或者婚後生活不盡如人意的時候,他們可能會將離婚當作解決辦法。離婚對於夫妻雙方都是傷害。離婚尤其會傷害這個婚姻中所生的孩子們。比如在我國許多家庭以離婚收場,就會影響整個國家。因爲以上這些重要的原因,人們不應該選擇離婚。但是比這些更重要的是,上帝說祂恨惡離婚。我們絕對不該想要做上帝恨惡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