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问:第四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四条诫命是:“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 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 神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 女、仆婢、牲畜,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作,因为六日 之内,耶和华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华 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
礼拜一
请读创世记2:1-3。
创世记2:1 天地万物都造齐了。
创世记2:2 到第七日, 神造物的工已经完毕,就在第七日歇了他一切的工,安息了。
创世记2:3 神赐福给第七日,定为圣日,因为在这日 神歇了他一切创造的工,就安息了。
上帝从无中造出万有。祂在六日之内创造了一切。在第七日,上帝歇了祂的工。上帝不是累了。上帝是灵,没有身体。祂不会疲乏。但是上帝选择了第七日,叫这一天成为安歇休息的一个特殊日子。这一天须特别对待,人要停下日常的工作,整天安息,享受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