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問:第一條誡命中“在我面前”一語特別教訓我們什麼?
答:第一條誡命中“在我面前”一語教訓我們,上帝無所不見,祂注意到人另有別神之罪,大爲不悅。
禮拜一
雖然上帝不像我們一樣有眼睛,但是祂比我們看得清楚多了。上帝同時看到所有地方和所有事物。上帝之所以能夠如此,是因爲上帝是無所不在的,就是說祂可以同時在任何地方。聖經告訴我們,上帝連一隻小鳥從天落下,也能看到。聖經說,祂在嬰孩出生前,他們還在母腹中的時候,就看到他們。什麼也不能從上帝面前隱藏。祂看到一切發生的事情。上帝甚至看透人心,以至於祂知道人們在想什麼。任何罪都無法逃過上帝,使祂看不見。如果一個人在上帝以外有了別神,真神上帝是知道的。當有人拒絕敬拜侍奉上帝,上帝是知道的。
有時候,一個人去教會,也行善,不過他這麼做,只是爲了在人前看起來很好。其實他對上帝根本沒有興趣;他是假裝在敬拜祂。他可以矇騙所有人,但是上帝知道這樣的一個人沒有遵守第一條誡命。請讀詩篇44:20-21。
詩篇44:20 倘若我們忘了 神的名,或向別神舉手,
詩篇44:21 神豈不鑑察這事嗎?因爲他曉得人心裏的隱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