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問:十誡的總綱是什麼?
答:十誡的總綱就是:我們要盡心、儘性、盡力、盡意愛主我們的上帝; 又要愛人如己。
禮拜四
我們愛人如己的時候,我們就會當心,別傷害別人。十誡的後面六誡,禁止我們做傷害別人的事: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竊,不可撒謊,不可貪心。如果我們只愛自己,我們可能就會做上面的事情。如果我們愛人如己,我們就不會做這些事,因爲我們不想傷害別人。請讀羅馬書13:8-10。
羅馬書13:8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爲虧欠,因爲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羅馬書13:9 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羅馬書13:10 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