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 - 約一 4
這可能是有史以來最有力的宣告。在所有關於愛的書卷中,甚至在所有談論愛的經文中,這是唯一神對愛親自下定義的地方。愛不只是一種感覺,或者一種行動,甚或是一種承諾——儘管所有這些東西都包括在其中。愛是超越語言的,它藉着聖父的旨意和聖子的犧牲——即耶穌死在十字架上,使我們與神的關係得以恢復——得以清晰地表達出來。
無論我們從哪個角度看,神的愛總是比我們的過犯更多。從父的角度看,祂爲了那些需要祂拯救的人,犧牲了祂的愛子。從子的角度看,祂犧牲了自己,使我們能夠重新回到父的身邊。而從我們的角度來看,在我們現實所見範圍之內,我們是迷失的,在世上毫無盼望。由於我們的罪,我們正走向毀滅。我們卻無法拯救自己。所以神“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何以如此?因為祂愛我們。
在這種愛的光照下,再進一步地領悟到:“我們若彼此相愛,神就住在我們裏面,愛他的心在我們裏面得以完全了”。
禱告
父、子、聖靈的真神,我的愛比你的愛少得多。我微弱的愛怎麼可能得以完全呢?請幫助我的愛不斷增長。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