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歌羅西書三18~21
你們作妻子的,要順服自己的丈夫,這在主裏面是合宜的。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不可虐待她們。你們作兒女的,要凡事聽從父母,因為這是主所喜悅的。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生氣,恐怕他們會灰心。
保羅將基督徒的倫理責任集中到家庭生活之上。本段的內容,跟前面兩章多的經文的關連不大,可以視為獨立的篇章。有趣的是,它跟保羅在以弗所書五22至六9的教導倒是非常相似,跟彼前二18至三7的教導也有很多雷同之處。還有,提前二8~15;六1~2;多二1~10,也都是有關家庭倫理的教導。綜合上述現象,我們可以有以下的推論:
第一,這個家庭倫理適用於所有信徒:本段的教導非為針對歌羅西教會的獨有情況,保羅只是在他的書信的末段,做了一個相對標準化的家庭倫理的教導。這個教導是普遍性和一般性的,沒有批評或糾正某些錯謬;而是正面提醒,鼓勵信徒按照真理而行,放諸四海而皆準,對所有人都適用。
第二,家庭倫理是早期教會對基要真理所認定的部分:如果本段的教導不是特別針對歌羅西或以弗所或某個教會,而是保羅和彼得都恆常做的;我們可以相信這是早期教會的一個普遍性教導,是使徒對真理的應用的一個共識,認定這是基督信仰的基要教導,不能不說的。
為甚麼家庭倫理這麼重要?早期教會的信徒幾乎都是無權無勢的小老百姓,家國大事不是他們能夠高攀的領域;基督信仰的實踐,除了是福音使命(狹義的,口述宣講,讓人皈依)外,便是在小老百姓的生活世界裏的生活見證,而家庭肯定是其中一個最主要的場景。
還得指出,早期教會多數是採用家庭教會的形式,信徒在家庭聚會,並向親屬傳福音,教會成員間不少都有血緣的關係,家庭是教會的基本單位。要是信徒的家庭關係不和睦,在家裏行為不恰當,肯定影響教會成員間的關係。所以,家庭關係影響教會關係。家庭倫理也是教會倫理的重要部分。
這裏牽涉到維持基督徒家庭的正當性和穩定性的必要做法,有強烈的實用性(甚至蓋過倫理性),所以不僅是基督徒家庭倫理守則,更可視作一個基督徒家庭的管理指引。跟以弗所書裏的教導相若,家庭倫理乃圍繞着家庭的三種最主要的關係來論述的,便是夫妻、父子和主僕。
有說保羅論述的家庭倫理,似乎偏向男性。為甚麼有這個偏重?是保羅對男性另眼相看嗎?不,原因倒是,保羅對為夫為父為主人的男性有更高的要求。保羅告訴他們:丈夫要愛妻子,父親不要惹兒女生氣,主人要公平待僕人。在一個父權社會裏,妻子順服丈夫、兒女聽從父母、僕人聽命於主人,是天經地義的事,他們根本沒有選擇權;但丈夫愛妻子,父親尊重兒女,主人公平待僕人,卻不是理所當然的,這才牽涉到倫理要求。無論如何,丈夫、父親、主人是有權力的一方,對無權者本來是可以爲所欲爲的,但保羅的教導卻清楚限制了他們的權力,並要求他們對其「附屬物」給予應有的尊重。
在夫妻關係方面,保羅的教導很是簡潔,妻子要順服丈夫,丈夫要愛妻子(18~19)。他給的理由很簡單:妻子順服丈夫,「這在主裏面是合宜的」;就是說,這是基督徒最恰當的態度,與信仰身分相稱。至於丈夫愛妻子,便沒給予理由,只補充一句:「不可虐待她們」,用反面的說法指出要善待妻子,要對她們好。
愛超越功利性的考量。丈夫愛妻子,不能將她看成傭人、性伴侶或隨意可棄的附屬品;也不能只要求對方的給予,而自己卻不付出。基督教的愛講究奉獻和犧牲,特別在以弗所書,保羅將丈夫對妻子的愛,攀附到基督對教會的愛的高度,要求丈夫為成全妻子,全然付出,包括自己的性命(弗五25~33)。
保羅要求丈夫愛妻子,善待她們,對當時的歌羅西社會,這是最及時到位的教導;即或在今天的世界,也還是最有效的。我們可以聽到許多婚姻和家庭的專家縷述「理想的婚姻關係」、「夫妻相處之道十誡」、「美滿家庭的祕訣」等高論;但要實現幸福的婚姻和家庭,卻其實不需要複雜的說教,只需要彼此有愛有尊重,便已足夠。許多美滿的婚姻,夫妻二人都沒受過甚麼專業訓練,他們只是全心全意愛護着對方,毫無保留付出自己,便甜甜蜜蜜地活上一輩子。
父母兒女方面,保羅對父母的要求,不是正面的如何教養孩童,讓他們健康成長(參弗六4);而是特別的負面提醒:「不要惹兒女生氣」,指的是不要激怒兒女,不要粗暴對待他們,和他們發生嚴重的衝突;原因是「恐怕他們失了志氣」(和合本),就是在情緒和心理上產生長遠的傷害。「失了志氣」是自尊和自信受損,和修版譯作「會灰心」。
過份嚴厲和強勢的父母,很容易在兒女的心裏投下陰影,讓他們怯懦退縮,遇事逃避,不敢作主張,不肯承擔責任。
將這個吩咐變作正面的教導,保羅關心的是下一代的情緒和心理的健康成長。除了物質的供應、知識技能的灌輸外,栽培他們成為有自尊和自信的人,積極樂觀,剛毅果敢,勇於承擔,是同樣重要的。
兒女要聽從父母,這是沒得說的規定。但做父親的,不要輕易傷害兒女的感情,破壞他們的自信。在二千年前的羅馬社會,未成年的子女尚沒有獨立的人格,這可是一個了不起的要求,即或放在今天,也是先進的教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