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愛心的人不認識上帝,因爲上帝就是愛。(約翰一書4:8)
愛不只是一個名詞,它還是一個動詞。它並不是你所認爲或感覺的東西;它是你所做的事情。1948年,當德蘭修女抵達加爾各答時,她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五個被遺棄的孩子帶到她的“學校”裏。在那一年結束前,已經有41名學生在她位於一個公園內的教室裏學習衛生知識了。很快,她的事工被稱爲“仁愛傳教修女會”。兩年內,她們的關注點又轉向了照顧垂死的人;有個奄奄一息的乞丐被人從垃圾堆裏“撿來”交給了她。飢餓和痛苦使那個人瘦成了一具骷髏。德蘭修女把他帶回家裏,放在牀上。當她嘗試給他洗澡時,發現他身上爬滿了蟲子。而當她洗的時候,他的皮膚一片片地掉了下來。有那麼一會兒,那人甦醒了過來。他在半清醒的狀態下問道:“你爲什麼要這麼做?”德蘭修女用她人生中標誌性的兩個字來回應:“爲愛!”
忙碌的人很容易把別人視爲妨礙他們成事的煩惱和不便,難以做到超越以自我爲中心的感覺去關愛別人。也許你認爲這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那就再思考一下吧!《聖經》上說:“親愛的弟兄姊妹,我們應當彼此相愛,因爲愛是從上帝來的。凡有愛心的人都是從上帝生的,並且認識上帝。沒有愛心的人不認識上帝,因爲上帝就是愛。”(約翰一書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