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箴言廿二17-21
22不可因人贫寒就抢夺他,也不可在城门口欺压困苦人,
23因耶和华必为他们辩护,也必夺取那抢夺者的命。
智者第二则的格言,是有关如何对待弱势者。在这短短的两节经文中,「抢夺」和「夺取」的字词出现了三次之多。对弱势的受害者来说,他们有冤无路诉,最终却能沉冤得雪,究竟谁是他们的申诉人呢?
第22节用了两个措辞强烈的动词,就是抢夺和欺压。谁是被抢夺和受欺压的受害人呢?经文指出他们就是贫寒人和困苦人,是社会上的弱势者。他们不单只没有受到怜惜和保护,反而受欺凌。更令人愤慨的是,这些无权无势者却在「城门口」被欺压。
学者指出,「城门口」是一个公众的地方,是聚集的场所,通常用以进行经济、社会和政治的活动。在这公共的空间,执政者、长老和商人有责任使社区生活能正常运作。「城门口」更具备一种特殊意义,这也是个法律审裁的地方。因此,「城门口」就像今天的「法院」 (NIV: “court,”;现代中文译本:「法庭」),其功用是「在城门口秉公行义」(摩五15)及「在城门口按至理判断」(亚八16)。申命记更清楚表明神的心意:「你要在耶和华-你神所赐的各城中,为各支派设立审判官和官长。他们要按公义的判断审判百姓」(申十六18)。
「城门口」本应是一处伸张正义的地方,可是弱势群体不单得不到公平、公允和公正的对待及审理,更被有权势者压迫。今天思想的22节指出「不可因人贫寒就抢夺他」;而律法也清楚说明:「不可在贫穷人的诉讼中屈枉正直」(出廿三6)。抢夺本身就是一种罪行,抢夺穷困者更加是令人发指的。这些人不只是压迫弱势社群,更是对抗造物主,因为「欺压贫寒人的,是蔑视造他的主」(箴十四31)。
在旧约,耶和华为贫穷人、困苦人、弱势者、被人遗弃的和寄居的伸张正义。因此,当以色列的司法制度在城门口败坏时,穷人得不到合理的对待,这样,创造主被蔑视,耶和华必为他们辨屈。虽然穷人无力抵抗强者,也得不到律法的保护,但是神对他们说:「他向我苦苦哀求,我一定会听他的呼求」(出廿二21-23)。第23节指出,神主动地成为他们的「辩护」,维护弱势的权益。上帝一方面是一位检察官,伸张正义,同时祂也是一位公义的审判官。对于那些加害者,最终上帝会用「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来回应。按他们抢夺的罪行,使他们也被「抢夺」。可是,他们被抢夺的,是他们的生命!
反思:
1) 上帝是检察官和审判官,这对我有甚么提醒?
2) 试默想箴十四21「藐视邻舍的,这人有罪;施恩给困苦人的,这人有福」;并思想和回应神,如何实践这教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