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定义是一时或是一生?这是一个棘手的问题。一时是生命中某些重要的事件,一生是所有事件的总和。
所谓的盖棺论定,人的生命只要一息尚存,就不能为他们落下最终的结论;像是一篇著作,人生是不断修改的过程,其中峰回路转高潮迭起,说不定好戏还在后头呢。出人意料的结局牵一发而动全身,可能推翻人对整个故事的诠释。
我常说,人生由小事构成,由大事定义;譬如为文,重要的是大纲,出了大纲之后再来填补细节,对生命的理解首要提纲挈领。
关于台大教授殷海光生命的定义,他的夫人和学生李敖起了很大的争论:夫人认为殷教授的人生大事发生在后头,他病中的归主对他生命有决定性的含义;门生李敖的看法则完全相反,他觉得老师的定义应该是他一生治学和为人的总和,至于抱病期间的决定是“乱命”,老师当时已经神智不清,“疾病则乱”,其间的所言所行不值得采信。(编注)
我想起《圣经》上记载过一个著名的例子:跟主耶稣同时钉十字架的强盗一生恶名昭彰,然而他在死前做了一个重要的抉择,他祈求主说:“耶稣啊,你得国降临的时候,求你记念我”(《路》23:42)。这件革命性的大事给他的一生作了崭新的诠释,也改变了他在永恒的命运;主耶稣答道:“我实在告诉你:今日你要同我在乐园里了”(《路》23:43)!
这倒是有一个感伤:因为信主不但是与同在乐园里,也是与主同在世界里,其中包括今生和永世的与主同行。
造物主在时空之外,像是导演不在戏曲之中;人看生命是看片段,主看生命是看整体。
片段的人生是往前活,过去影响现在,现在塑造未来;整体的生命并不是这样,人也可以往后活,现今的抉择可以改变过去,唯有如此,人的悔改才有可能;因此,福音书中浪子生命的定义并非过去的“任意放荡,浪费资财”,而是现在的“我要起来,到我父亲那里去”(参《路》15:11-32)。
至于那到底是不是一个所谓的“乱命”,我们无法下断言,事情的是非曲直也只有主知道。不过,大事发生在生命的末了倒是一个无可弥补的损失,死前归主的遗憾是失却了今生与主同行的甘甜。
主的救恩是今生和永世的事,永生的福分从得救的那一刻起始,因此,信主的大事要趁早。我们要牢记《希伯来书》中的一句话:总要趁着还有今日。(《来》3:13)
编注:参《李敖:回忆殷海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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