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 我們必須要遠避拜偶像的事!我們不要與鬼相交!我們的神是忌邪的神!
蔡少琪

經文:林前十14-22

14所以,我親愛的,你們要遠避拜偶像的事。15我好像對精明人說的;你們要辨別我的話。16我們所祝謝的杯,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嗎?我們所擘開的餅,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身體嗎?17因爲餅只是一個,我們雖然人多,仍是一體,我們同享一個餅。18你們看那按肉體是以色列人的,那些喫祭物的人豈不是與祭壇有份嗎?19那麼,我怎麼說呢?是說祭偶像之物算得了甚麼嗎?或說偶像算得了甚麼嗎?20不,我是說,他們所獻的祭是祭鬼,不是祭神;我不願意你們與鬼來往。21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喫主的筵席,又喫鬼的筵席。22我們要惹主的嫉恨嗎?我們比他更強嗎?

【參考經文】 【和】14我所親愛的弟兄啊,你們要逃避拜偶像的事。20我乃是說,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祭鬼,不是祭神。我不願意你們與鬼相交。 【和】申四24 因爲耶和華─你的神乃是烈火,是忌邪的神。 【和】申五9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爲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九1至十13,保羅分享「自己如何放棄工人得工價的權利」、「體貼不同人的福音心腸」、並「摩西時代的百姓被嚴厲懲罰的警戒」後,他回到第八章開始的主題,處理某些「哥林多領袖」在「拜偶像的事」上的任性和讓軟弱的人跌倒的問題。在十14,保羅清楚講明自己的立場:「所以,我親愛的,你們要遠離『拜偶像的事』(eidololatreia)。」

八1,保羅藉着「關於『祭過偶像的食物』(eidolothuton)」的表達開展了八1至十一1的討論。對可否喫「祭過偶像的食物」,保羅的立場是明確的:「可喫!也可不喫!但不能絆倒人!也不能失見證!」但在十14保羅用了「拜偶像的事」(eidololatreia)另一組合詞。保羅的立場是堅定的和強硬的,必須「遠離『拜偶像的事』」,絕不能在外邦人祭祀的處境下與他們共享「祭過偶像的食物」。

保羅用主餐的例子:當我們分享餅和杯時,我們是同領基督的身體和血;所以,若我們在外邦人祭祀偶像處境下分享「祭過偶像的食物」,我們就是「又喝主杯,又喝鬼的杯」,「喫主的筵席,又喫鬼的筵席」!我們絕不能「與鬼來往」,因爲外邦人祭祀偶像時,他們是「祭鬼,不是祭神」!保羅的結論是堅定的:無論我們對「祭過偶像的食物」採取「可喫或不可喫」的態度,我們都絕不能參與外邦人的偶像祭祀,絕不能在他們祭祀偶像的處境下,與人同享「祭過偶像的食物」。

就如,許多華人喜歡喫素食物。用廣東話,我們說:食齋菜。在家裏和公眾餐廳裏,我們可以與親友喫齋菜,就是素食物。但我們不可以在拜偶像的環境下,與親友喫齋菜,因爲這樣的話,我們就好像參與他們的祭祀了!我們就會犯了「拜偶像的事」(eidololatreia)的罪!基督徒喫「祭過偶像的食物」的自由是有底線的:「不能參與祭祀,不能讓人跌倒!」最後,保羅用嚴厲的話結束:「我們要惹主的嫉恨嗎?我們比他更強嗎?」最後一句是很有意思的:那些自以爲是的哥林多領袖,認爲自己比「軟弱的人」強!自以爲「強」成爲他們的「驕傲、絆腳石、試探」!所以,保羅警告他們:你們比神「強」嗎?「我們的神是忌邪的神」!神說:「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爲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申五9)!

思想:

  • 我們處於知識氾濫的時代。有些基督徒自以爲很懂神學,喜歡走偏鋒(廣東話:踩界),言行充滿許多有爭議的表達。保羅對「祭過偶像的食物」和「拜偶像的事」的分類和教導提醒我們:我們不能絆倒人,同時要記得神是「忌邪的神」!今天的信息給你什麼提醒?
  • 「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我們與偶像、黑暗、邪惡和魔鬼是完全劃清界線的嗎?我們是否與「拜偶像的事」完全割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