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 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要將大惡和行大惡的人「趕出去」!
蔡少琪

經文:林前五9-13

9我先前寫信告訴過你們,不可與淫亂的人交往。10此話不是泛指這世上所有行淫亂的,或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若是這樣,你們非離開這世界不可。11但現在,我寫信告訴你們,若有稱爲弟兄的人卻仍犯淫亂,或貪婪,或拜偶像,或辱罵,或醉酒,或勒索,這樣的人不可跟他交往,就是跟他喫飯都不可以。12因爲審判教外的人與我何干?教內的人豈不是你們要審判嗎?13至於外人有神審判他們。如經上說:「要從你們中間把那邪惡的人趕出去。」

【參考經文】 【和】13至於外人有神審判他們。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 【注:希臘文原文沒有「如經上說」這片語。和修版的編者加上自己的判斷。】

申十三5b 這樣,你就把惡從你中間除掉。(參 申十七7十九19二十一21二十二2124二十四7)【這句在申命記出現七次。】

「不可與淫亂的人交往」和「要從你們中間把那邪惡的人趕出去」是保羅對「要了繼母」的大惡的人的判決。一個是教會的行動,應該將犯大惡的人管教、懲罰;另一個是要求其他弟兄姊妹配合,要與「不悔改和繼續犯淫亂罪的人」停止交往。教會在大惡行出現時,必須有立場,必須有對神、對內、對外的立場。神憎恨罪,神特別憎恨「明顯的、剛硬的、公開的和嚴重的罪」!教會領袖要將大惡和行大惡的人「趕出去」!

雖然哥林多前書的希臘文原文是沒有「如經上說」的片語,但「要從你們中間把那邪惡的人趕出去」的這句在申命記出現了七次之多,是猶太人和熟悉舊約的人很熟悉的「命令」,是針對犯了大惡行的人的嚴厲判決。保羅明顯地是引用這句作爲第五章處理「要了父親的妻子」這大罪的最終判決。申命記裏的「這樣,你就把惡從你中間除掉。」這句話是針對犯了大惡的人所下的嚴厲判決,要將行大惡的人處死,將大惡從以色列人中除掉。這些大惡包括:一、引誘百姓離開神、離開神的道。(申十三5)二、用假見證想害死人。(申十七7十九19)三、非常頑梗忤逆的兒子,犯了當時代致死的罪。(申二十一21)四、婚前失貞和侵犯處女的淫亂罪。(申二十二2124)五、綁架和賣弟兄作奴隸的罪。(申二十四7)爲什麼要這麼嚴厲對待這些「明顯的、剛硬的、公開的和嚴重的罪」呢?摩西說:「全以色列都要聽見而害怕,不敢在你中間再行這樣的惡事了。」(申十三11)「其他的人聽見就害怕,不敢在你中間再行這樣的惡事了。」(申十九20

「不可與淫亂的人交往」(五9)和「不可與他交往」(五11)在短短的經文裏重複出現。在五章十節保羅作出補充:我們落在墮落後的世界,落在罪惡的世代,無論是在家族裏、在社會上、在工作間,我們不能完全避免「與淫亂的人」有「來往」,但他們只是教外人士,與我們沒有屬靈的深交和主內的情誼。但若有基督徒,或號稱是基督徒的,卻任意妄爲,不斷在淫亂的罪惡裏打滾,我們就應該效法舊約律法的教導,將這些惡和這些惡人趕走,不讓這些惡和惡人玷污全團。教會沒有地上的司法權,我們不能執行摩西律法的司法條例,但我們可以對犯大惡的人進行教會紀律,將這些惡人趕出去。就如彼得在早期教會傳道時,遇到曾行邪術的西門,西門竟然提出要用錢購買使徒的權柄,彼得立刻嚴厲執行紀律,對他說:「你的銀子和你一同滅亡吧!因爲你想神的恩賜是可以用錢買的。你在這道上無份無關;因爲你在神面前心懷不正。」(徒八20-21)早期教父遊斯丁等指出,這行邪術的西門後來成爲早期異端之父。感恩的是彼得執行了紀律!教會將大惡和大惡人趕出去了!我們又如何呢?我們恨罪嗎?我們的教會是重視純潔和真理的教會嗎?

思想:

  • 神特別憎恨「明顯的、剛硬的、公開的和嚴重的罪」!教會領袖要將大惡和行大惡的人「趕出去」!我們又如何?我們恨罪嗎?我們有否持續犯大罪得罪神?
  • 爲什麼保羅要求我們不要「與犯淫亂的人交往」?若我們遇見當代的大衛,犯了大罪得罪神!我們會否效法先知拿單,走到他的面前,與他談話,引導他明白自己的罪,嚴厲警惕他要立刻悔改歸正。我們曾這樣做嗎?你願這樣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