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 在現今的身份上榮耀主!若能有更大的自由,是好的,可以爭取!
蔡少琪

經文:林前七17-24

17無論如何,要照主所「分」給各人的恩賜和神所「召」各人的情況生活。我在各教會裏都是這樣規定的。18有人受割禮後才「蒙召」,他就不必除去割禮的記號。有人未受割禮前「蒙召」,他就不必受割禮。19受割禮算不了甚麼,不受割禮也算不了甚麼,只要謹守神的誡命就是了。20各人「蒙召」的時候是甚麼身份,要「守住」這身份。21你是作奴隸時「蒙召」的嗎?不要介意;若能獲得自由,就爭取自由更好。22因爲,蒙主「呼召」的奴僕是主所釋放的人;蒙主「呼召」的自由之人是基督的奴僕。23你們是重價買來的;不要作人的奴僕。24弟兄們,你們各人「蒙召」的時候是甚麼身份,要在神面前『守住』這身份。

【參考經文】 【和】17只要照主所「分」(merizo)給各人的,和神所「召」(kaleo)各人的而行。我吩咐各教會都是這樣。 KJV 1 Cor. 7:17 But as God hath distributed to every man, as the Lord hath called every one, so let him walk. And so ordain I in all churches. 【新】20 各人蒙召的時候怎樣,他就應當「保持」(meno)原來的情況【Remain in this】。21你蒙召的時候是作「奴僕」的嗎?不要爲此煩惱。但如果你能夠得到自由,就要把握這機會。24弟兄們,你們各人蒙召的時候怎樣,就應當在神面前「保持」這原來的情況。【Remain in this with God】

「分」(merizo)、「呼召」(kaleo)和「守住」(meno)是這段經文的重要用詞。絕大部分哥林多信徒的婚姻是在信主前已經有的。信主不會將信主前一切的關係都打倒、改變或摧毀。若是罪惡的關係,應該遠離和改變,但若是作爲兒女、夫妻、父母等的關係,信主後這些關係和身份仍在,不需要因信仰而改變。在談及婚姻的段落裏,保羅特別強調:在婚姻裏的身份,不應因信仰而改變。雖然這些關係是在信主前產生的,要記得,從屬靈的角度來說,這些身份是神「分」給我們的,是我們的「份」,也是神「呼召」我們要處身的身份!我們的責任就是「守住、保持」這些身份。就婚姻而論,身份不應改變,不應主動離棄未信主的配偶;就可變動的身份,就如作「奴僕」的身份,這身份的卑賤並沒有影響我們作神兒女身份的高貴!記得,無論如何,我們也是基督的「奴僕」!若不能改身份,就不要理會!若能改善,能爭取自由,就應積極爭取,成爲自由的公民,讓自己能更自由地去事奉神!這樣的改變,是好的,是值得爭取的。

「分」(merizo;distribute)這詞曾用在以色列十二支派分地的經文(民二十六53-56)。信主前,神已經「分」給我們人生不同處境的「份」!爲男爲女,或富或貧,生於什麼民族;特別在古代,在信主前,許多姊妹的婚姻都不是自己能安排的,許多都是被安排的!無論我們喜歡與否,這也是我們的「份」!那些不能更改的,或不應更改的,我們就在那些「份」裏奮鬥,靠主喜樂,活出蒙召聖徒的香氣!在那些能改變的,比如「奴僕」的身份,我們應積極進取,無論是爲了有更美好的地上人生,或祈求能更自由地去事奉神,我們都應積極爭取!但若是不能,不要勉強,這些地上身份不能貶低我們屬靈身份的高貴!「守住」就是「保持」!保持以前的身份,無論順逆,不會影響我們屬靈身份的高貴!

「蒙召」(kaleo)這動詞在第七章出現九次之多(15, 17-18, 20-22, 24);另一相關的「蒙召」(klesis)的名詞也在20節出現。所以,動詞加上名詞,「蒙召」的表達在第七章出現十次之多。我們各人被神安排和「分」到不同生命崗位的「份」,有些像我們職業和社會地位等,是可以改變的,可以爭取向更好更自由的方向,我們就應積極追求;有些生命崗位的「份」,如我們在信主前已經定了在家庭的崗位,我們就應「保持」這些崗位,並要「守住」這些身份,並在這些崗位上榮神益人,成爲家人的祝福!

思想:

  • 保羅有智慧地分類:可以「爭取改變」的「份」與應「守住」的「份」!我喜歡一句話:「知限求進」!知道神給我們的崗位,樂於承擔的人,是有福的!知道神給我們自由,在能「爭取改變」的「份」,努力奮鬥的人,是有福的!你有這樣的人生態度嗎?
  • 在有些必須要「守住」的「份」,但我們的心不喜歡,感到辛苦時,我們能如何處理呢?其中一個出路:靠主剛強、靠主喜樂;無論如何,無論何光景,要榮神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