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 在现今的身份上荣耀主!若能有更大的自由,是好的,可以争取!
蔡少琪

经文:林前七17-24

17无论如何,要照主所「分」给各人的恩赐和神所「召」各人的情况生活。我在各教会里都是这样规定的。18有人受割礼后才「蒙召」,他就不必除去割礼的记号。有人未受割礼前「蒙召」,他就不必受割礼。19受割礼算不了甚么,不受割礼也算不了甚么,只要谨守神的诫命就是了。20各人「蒙召」的时候是甚么身份,要「守住」这身份。21你是作奴隶时「蒙召」的吗?不要介意;若能获得自由,就争取自由更好。22因为,蒙主「呼召」的奴仆是主所释放的人;蒙主「呼召」的自由之人是基督的奴仆。23你们是重价买来的;不要作人的奴仆。24弟兄们,你们各人「蒙召」的时候是甚么身份,要在神面前『守住』这身份。

【参考经文】 【和】17只要照主所「分」(merizo)给各人的,和神所「召」(kaleo)各人的而行。我吩咐各教会都是这样。 KJV 1 Cor. 7:17 But as God hath distributed to every man, as the Lord hath called every one, so let him walk. And so ordain I in all churches. 【新】20 各人蒙召的时候怎样,他就应当「保持」(meno)原来的情况【Remain in this】。21你蒙召的时候是作「奴仆」的吗?不要为此烦恼。但如果你能够得到自由,就要把握这机会。24弟兄们,你们各人蒙召的时候怎样,就应当在神面前「保持」这原来的情况。【Remain in this with God】

「分」(merizo)、「呼召」(kaleo)和「守住」(meno)是这段经文的重要用词。绝大部分哥林多信徒的婚姻是在信主前已经有的。信主不会将信主前一切的关系都打倒、改变或摧毁。若是罪恶的关系,应该远离和改变,但若是作为儿女、夫妻、父母等的关系,信主后这些关系和身份仍在,不需要因信仰而改变。在谈及婚姻的段落里,保罗特别强调:在婚姻里的身份,不应因信仰而改变。虽然这些关系是在信主前产生的,要记得,从属灵的角度来说,这些身份是神「分」给我们的,是我们的「份」,也是神「呼召」我们要处身的身份!我们的责任就是「守住、保持」这些身份。就婚姻而论,身份不应改变,不应主动离弃未信主的配偶;就可变动的身份,就如作「奴仆」的身份,这身份的卑贱并没有影响我们作神儿女身份的高贵!记得,无论如何,我们也是基督的「奴仆」!若不能改身份,就不要理会!若能改善,能争取自由,就应积极争取,成为自由的公民,让自己能更自由地去事奉神!这样的改变,是好的,是值得争取的。

「分」(merizo;distribute)这词曾用在以色列十二支派分地的经文(民二十六53-56)。信主前,神已经「分」给我们人生不同处境的「份」!为男为女,或富或贫,生于什么民族;特别在古代,在信主前,许多姊妹的婚姻都不是自己能安排的,许多都是被安排的!无论我们喜欢与否,这也是我们的「份」!那些不能更改的,或不应更改的,我们就在那些「份」里奋斗,靠主喜乐,活出蒙召圣徒的香气!在那些能改变的,比如「奴仆」的身份,我们应积极进取,无论是为了有更美好的地上人生,或祈求能更自由地去事奉神,我们都应积极争取!但若是不能,不要勉强,这些地上身份不能贬低我们属灵身份的高贵!「守住」就是「保持」!保持以前的身份,无论顺逆,不会影响我们属灵身份的高贵!

「蒙召」(kaleo)这动词在第七章出现九次之多(15, 17-18, 20-22, 24);另一相关的「蒙召」(klesis)的名词也在20节出现。所以,动词加上名词,「蒙召」的表达在第七章出现十次之多。我们各人被神安排和「分」到不同生命岗位的「份」,有些像我们职业和社会地位等,是可以改变的,可以争取向更好更自由的方向,我们就应积极追求;有些生命岗位的「份」,如我们在信主前已经定了在家庭的岗位,我们就应「保持」这些岗位,并要「守住」这些身份,并在这些岗位上荣神益人,成为家人的祝福!

思想:

  • 保罗有智慧地分类:可以「争取改变」的「份」与应「守住」的「份」!我喜欢一句话:「知限求进」!知道神给我们的岗位,乐于承担的人,是有福的!知道神给我们自由,在能「争取改变」的「份」,努力奋斗的人,是有福的!你有这样的人生态度吗?
  • 在有些必须要「守住」的「份」,但我们的心不喜欢,感到辛苦时,我们能如何处理呢?其中一个出路:靠主刚强、靠主喜乐;无论如何,无论何光景,要荣神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