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5問:洗禮是什麼?
答:洗禮是新約的聖禮。基督吩咐奉聖父、聖子、聖靈的名爲人用水施洗(太28:19),
(1)作爲與基督聯合(加3:27),因着祂的寶血罪得赦免(可1:4;啟1:5),因着祂的聖靈而重生(多3:5;弗5:26)的標記與印證;
(2)也是得兒子的名分(加3:26-27),復活得永生(林前15:29;羅6:5)的標記與印證;
(3)由此受洗者莊嚴地歸入有形教會(林前12:13),公開立約,認主爲主,全人歸主,且唯獨屬主(羅6:4)。
166問:應當爲誰施洗?
答:(1)對那些處於有形教會之外,在應許之約上是局外人者,直到他們公開承認歸信基督,並願順服祂,纔可爲他們施洗(徒8:36-38);
(2)若父母雙方,或其中一方,已公開承認歸信基督並願順服祂,則其嬰孩亦在恩約之內,應予施洗(創17:7,9,比較加3:9,14;西2:11-12;徒2:38-39;羅4:11-12;林前7:14;太28:19;路18:15-16;羅11:16)。
167問:如何使我們的洗禮更加有效呢?
答:要使我們洗禮更加有效,是人人常常忽視的當盡的責任,是我們一生一世都當履行的事,特別是在受試探的時候,當我們出席他人洗禮的時候,更當如此(西2:11-12;羅6:4,6,11)。使我們的洗禮更加有效的方法就是:
(1)以感恩的心認真地思考洗禮的性質,基督設立洗禮的目的,洗禮所施與並印證的特權和恩惠,以及我們受洗時所發的莊重誓言(羅6:3-5);
(2)要因我們的罪污,對洗禮之恩和承諾的虧負、背離而謙卑下來(林前1:11-13;羅6:2-3);
(3)逐漸確信罪已蒙赦,以及其它在洗禮中所印證的各樣福分(羅4:11-12;彼前3:21);
(4)從基督的受死與復活中吸取力量,我們受洗是歸入祂,爲要我們治死罪,在恩典裏甦醒(羅6:3-5);
(5)努力靠信心生活(加3:26-27),行事爲人聖潔公義(羅6:22),正如那些在洗禮中把自己的名字交託給基督的人一樣(徒2:38);
(6)弟兄姊妹彼此相愛,因爲我們由同一聖靈受洗,歸入同一身體(林前12:13,2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