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 第七條誡命 137-139問

137問:第七條誡命是什麼?

答:第七條誡命是“不可姦淫”(出20:14)。   

138問:在第七條誡命中,命令什麼責任?

答:在第七條誡命中,命令我們:

  (1)在身體、意念、感情(帖前4:4伯31:1林前77:34)、言語(西4:6)和行爲上(彼前2:3),都要貞潔;

  (2)保守我們自身和他人的貞潔(林前7:2,35-36);

  (3)謹守我們的眼睛和其他所有感官(伯31:1);

  (4)自我剋制(徒24:24-25);

  (5)與貞潔的人爲伴(箴2:16-20);

  (6)以正派衣裳爲妝飾(提前2:9);

  (7)那些沒有節制恩賜的人就當結婚(林前7:2,9);

  (8)夫妻相愛(箴5:19-20),彼此同住(彼前3:7);

  (9)在自己的呼召中要勤勉(箴31:11,27-28);

  (10)抵擋誘惑,避免各種不潔的場合(箴5:8創39:8-10)。   

139問:在第七條誡命中,禁止什麼罪?

答:在第七條誡命中禁止的罪,除了忽略當盡的責任之外(箴5:7),還有:

  (1)婚後的姦淫,婚前的穢行(來13:4加5:19);

  (2)強姦,亂倫(撒下13:14林前5:1);

  (3)同性戀,以及所有違反天性的色慾(羅1:24,26-27;利20:15-16);

  (4)各種不潔的想像,思想,意圖和感情(太5:28;15:19;西3:5);

  (5)所有敗壞的,骯髒的話語,連聽都不要聽(弗5:3-4箴7:5,21-22);

  (6)淫蕩的眼色(賽3:16;彼後書2:14);

  (7)輕浮的舉止,不正派的服飾(箴7:10,13);

  (8)禁止合法的嫁娶(提前4:3);

  (9)施行不合法的婚姻(利18:1-21可6:18瑪2:11-22);

  (10)允許、寬容、開辦妓院、到妓院遊玩(王上15:12王下23:7申23:17-18利19:29耶5:7箴7:24-27) ;

  (11)任意以獨身的誓言纏累自己(太19:10-11);

  (12)不合理地延遲結婚(林前7:7-9創38:26);

  (13)多妻或多夫(瑪2:14-15太19:5);

  (14)不公義的離婚(瑪2:16太5:32),或離棄(林前7:12-13);

  (15)懶惰、貪食、醉酒(結16:49箴23:30-33);

  (16)與淫蕩的人爲伴(創39:10箴5:8);

  (17)黃色歌曲、書籍、圖片、舞蹈、戲劇(弗5:4結23:14-17賽23:15-17;3:16;可6:22羅13:13彼前4:3);

  (18)以及其他一切導致我們自身和他人不潔的刺激或行動(王下9:30耶4:30結2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