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问:第八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八条诫命是:“不可偷窃”(出20:15)。
141问:在第八条诫命中,命令什么责任?
答:在第八条诫命中命令的责任是:
(1)在人与人的契约和生意中要讲究诚实、守信和公平(诗15:2,4;亚7:4,10;8:16-17);
(2)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罗13:7);
(3)非法扣押正当所有人的财物,要予以赔偿(利6:2-5;路19:8);
(4)根据自己的能力和他人的需要,慷慨施与、出借(路6:30,38;约壹3:17,弗4:28,加6:10);
(5)对世上财物的判断、愿望和情感要合乎中道(提前6:6-9;加6:14)
(6)对于那些供养我们肉身的东西,要审慎考虑,留心料理(提前5:8),根据我们自身的处境,加以获取、保守、使用和处理(箴27:23-27;传2:24;3:12-13;提前6:17-18;赛38:1;太11:8);
(7)合乎上帝律法的职业要持守(林前7:20;创2:15;3:19),并要殷勤从事(弗4:28,箴10:4);
(9)避免不必要的诉讼(林前6:1-9)、担保,以及其他类似的事宜(箴6:1-6;11:15);
(10)努力运用一切公义的,合乎上帝律法的手段,获取、保守、增加他人以及我们自身的财富和外部产业(利25:35;申22:1-4;出23:4-5;创47:14,20;腓2:4;太22:39)。
142问:在第八条诫命中,禁止什么罪行?
答:在第八条诫命中禁止的罪行是:除了忽略当尽的本分之外(雅2:15-16,约壹3:17),还有:
(1)偷窃(弗4:28);
(2)抢劫(诗62:10);
(3)抢人口(提前1:10);
(4)接受任何窃取得来的东西(箴29:24;诗50:18);
(5)欺诈性行为(帖前4:6);
(6)虚假的度量衡(箴11:1;20:10);
(8)人与人之间定立契约时不公义、不守信(摩8:5;诗37:21);
(9)在别人信托的事上不公义、不守信(路16:10-12);
(13)毫无根据的诉讼(林前6:6-8;箴3:29-30);
(15)囤积居奇(箴11:26);
(16)从事不合乎上帝律法的职业(徒19:19,24-25);
(17)以及其它所有巧取豪夺、损人利己、违背公义、作奸犯科之事(伯20:19;雅5:4;箴21:6);
(18)贪心(路12:15);
(19)过分看重世上的财物(提前6:5;西3:2;箴23:5;诗62:10);
(20)对于获取、保守、使用财物之事,忧虑小信、投机钻营(太6:25,31,34;传5:12);
(21)见到他人兴盛就心怀不平(诗73:3;37:1,7);
(22)作工懈怠(帖后3:11;箴18:9),挥霍财产,赌博浪费;
(23)以及其它所有不正当地损害我们的外部产业(箴21:17;23:20-21;28:19),不正当地使用和享受上帝所赐给我们的产业的各种做法(传4:8;6:2;提前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