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 第六条诫命 134-136问

134问:第六条诫命是什么?答:第六条诫命是“不可杀人”(出20:13)。

135问:在第六条诫命中,吩咐什么责任?

答:在第六条诫命中,吩咐我们:

  (1)用各种审慎的研究,和一切合乎上帝律法的手段,保守我们自己(弗5:28-29)和他人(王上18:4)的生命,抵挡各样的思想和意图(耶26:15-16徒23:12,16-17,21,27),制伏一切的情绪(弗4:26-27),避免导致不义地夺取任何人生命(撒上24:12;26:9-11;创37:21-22)的所有场景(撒下2:22申22:8),诱惑(太4:6-7箴1:10-11,15-16)和做法;

  (2)正当地抵御暴力(诗82:4箴24:11-12撒上14:45),耐心地接受上帝的作为(雅5:7-11来12:9),追求心灵的安静(帖前4:11彼前3:3-4诗37:8-11),灵魂的喜乐(箴17:22);

  (3)适度地吃肉(箴25:16,27)、饮酒(提前5:23)、服药(赛38:21)、睡眠(诗127:2)、劳动(传5:12帖后3:10,12;箴16:26)、娱乐(传3:4,11);

  (4)有恩惠(撒上19:4-5;22:13-14),有爱心(罗13:10),怜悯(路10:33-34),谦虚,温柔,仁慈(西3:12 -13);

  (5)言语行为,温良柔顺(雅3:17),谦恭有节,寻求和睦(彼前3:8-11箴15:1士8:1-3);

  (6)凡事包容,乐意和好,恒久忍耐,饶恕伤害,以善报恶(太5:24弗4:2,32;罗12:17,20-21);

  (7)安慰、救助受苦的人,保守、护卫无辜的人(帖前5:14伯31:19-20太25:35-36箴31:8-9)。   

136问:在第六条诫命中,禁止什么罪?

答:在第六条诫命中,禁止:

  (1)以各种形式夺去我们自身(徒16:28)和他人(创9:6)生命的行为,除非是在公共司法(民35:31,33),合乎上帝律法的战争(耶48:10申20),或正当防卫中(出22:2-3);

  (2)忽略或不用合法的、必需的手段来保守生命(太25:42-43雅2:15-16传6:1-2);

  (3)不合道德的愤怒(太5:22)、仇恨(约壹3:15利19:17)、嫉妒(箴14:30)、复仇的欲望(罗12:19);

  (4)一切过分的情绪(弗4:31)、使人烦乱的忧虑(太6:31,34);

  (5)无节制的吃肉、饮酒(路21:34罗13:13)、劳作(传12:12;2:22-23)和娱乐(赛5:12);

  (6)触动怒气的言语(箴15:1;12:18),苦待他人(结18:18出1:14),纷扰争竞(加5:15箴23:29),击打伤害(民35:16-18,21),以及其它任何倾向于毁坏人生命的行为(出21:1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