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恩典之約的施行 33-35問

33問:這恩典之約始終是以同一種方式施行嗎?

答:這恩典之約並非始終是以同一種方式施行,在舊約之下的施行與在新約之下的施行並不相同(林後3:6-9)。

34問:在舊約之下,這恩典之約是如何施行的?

答:在舊約之下,這恩典之約是藉着應許(羅15:8)、預言(徒3:20,24)、獻祭(來10:1)、割禮(羅4:11)、逾越節(林前5:7)及其它預表和各種蒙恩之道而施行的。這些都是以後來臨的基督的預表,在那時足夠建造選民對所應許的彌賽亞的信心(來8,9,1011:13),使他們因祂過犯得以完全赦免,得蒙永遠的救恩(加3:7-9,14)。

35問:在新約之下,這恩典之約是如何施行的?

答:在新約之下,恩典之約的實體(基督)顯明出來,這同一恩典之約過去是,現在仍然是藉着聖言的傳講(可16:15),洗禮(太28:19 - 20)和聖餐(林前11:23-25)的施行而施行的,其中,恩典和救贖更豐盛,更顯明,更有果效地向列國萬民發出(林後3:6-9來8:6,10-11太2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