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恩典之约的施行 33-35问

33问:这恩典之约始终是以同一种方式施行吗?

答:这恩典之约并非始终是以同一种方式施行,在旧约之下的施行与在新约之下的施行并不相同(林后3:6-9)。

34问:在旧约之下,这恩典之约是如何施行的?

答:在旧约之下,这恩典之约是借着应许(罗15:8)、预言(徒3:20,24)、献祭(来10:1)、割礼(罗4:11)、逾越节(林前5:7)及其它预表和各种蒙恩之道而施行的。这些都是以后来临的基督的预表,在那时足够建造选民对所应许的弥赛亚的信心(来8,9,1011:13),使他们因祂过犯得以完全赦免,得蒙永远的救恩(加3:7-9,14)。

35问:在新约之下,这恩典之约是如何施行的?

答:在新约之下,恩典之约的实体(基督)显明出来,这同一恩典之约过去是,现在仍然是借着圣言的传讲(可16:15),洗礼(太28:19 - 20)和圣餐(林前11:23-25)的施行而施行的,其中,恩典和救赎更丰盛,更显明,更有果效地向列国万民发出(林后3:6-9来8:6,10-11太2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