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日5 論人的得救 12-15問

12問:既然根據上帝公義的審判,我們當受今生和永世的刑罰,那麼,是否有逃避這刑罰,再次得蒙上帝恩寵的方法呢?

答:按照上帝的旨意,他的公義必須得到滿足(1);因此,我們必須完全滿足他的公義,若不是由我們自己補償,便得由別人來替代(2)。

參考經文:

  1. 出20:523:7羅2:1-11
  2. 賽53:11羅8:3-4

     

13問:我們自己能夠做到嗎?

答:絕對不能(1);我們反而天天加增罪愆(2)。

參考經文:

  1. 伯9:2-315:14-16
  2. 詩130:3太6:12羅2:4-5

     

14問:在受造者中有能為我們做到的嗎?

答:沒有。首先,上帝不會因人自己所犯的罪而刑罰其他任何受造者(1);其次,僅是受造者不能擔當上帝對罪惡所發出的永遠憤怒的重負,從而使他人得到拯救(2)。

參考經文:

  1. 結18:420來2:14-18
  2. 詩130:3鴻1:6

15問:那麼,我們必須尋求一位怎樣的中保和救主呢? 答:一位真實(1)而無罪(2)的人,但卻比一切受造者都更有能力,同時也是真神的(3)。

參考經文:

  1. 林前15:21來2:17
  2. 賽53:9林後5:21來7:26
  3. 賽7:149:6耶23:5約1:1羅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