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日4 論人的愁苦 9-11問

9問:那麼,上帝在律法中要求人行他所不能行的,豈非冤屈人嗎?

答:絕不。因為上帝造人,叫他本來有能力遵行律法(1);但人因魔鬼的試探(2),自甘悖逆(3),使自己及其後裔的這種能力喪失了(4)。

參考經文:

  1. 創1:31弗4:24
  2. 創3:13約8:44
  3. 創3:6
  4. 羅5:1218-19



10問:上帝是否放任這種悖逆或背信,使之不受刑罰呢?

答:絕不。他極其憎惡我們的原罪和本罪(1),並要在今生和永世用公義的審判刑罰罪惡(2),正如他已宣告說:“凡不時常遵守律法書上所寫的,都是被咒詛的”(3)。

參考經文:

  1. 詩5:5
  2. 羅1:18申28:15來9:27
  3. 申27:26加3:10

11問:上帝不也是慈愛的嗎?

答:上帝固然是慈愛的(1),但他也是公義的(2);因此,他的公義要求干犯至高上帝之威嚴的罪惡,必須處以極刑,就是身體和靈魂一同受到永遠的刑罰(3)。

參考經文:

  1. 出20:634:6-7詩103:8-9
  2. 出20:534:7申7:9-11詩5:4-6來10:30-31
  3. 太25:4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