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 講理
許萬常

人通常喜歡講理,所謂的理直氣壯,或是得理不饒人,至於“理”究竟是什麼?倒說不清楚了。

出於詭辯的“理”

有時,人定義“有理”,是隻要能夠說服自己,以及說服別人。最恐怖的是,歷世歷代以來,野心家都善於撒謊,並且人有超乎尋常相信謊言的能力,如同託肯斯在《魔戒》小說中所說的“人心最容易受欺”,而人類的歷史大都是騙人與受騙的記戴。

或許理也是一種詭辯,人只要言之成理,並且合乎浮面上的邏輯,事就這樣成了。

有理就是有說服力,通常也基於言者本身的魅力,這是政客需要具備的條件之一。只要話說得大聲,不斷重複的謊言也會令人信以爲真,羣眾是盲目的,心動頭不動,容易受人的操縱,因此產生了“他們的聲音就得了勝”的現象。(編注)

最可怕的講理就是以宗教做爲晃子招搖撞騙,正如諾斯底一胍相承的專利。

安定於天的“理”

“理”應該是真理纔是——真理超越時空,所謂的放諸四海而皆準,俟諸百世而不惑,百世是時四海是空。真理安定於天,不受時間與空間的限制,這並非人的發明,而是造物主起初的設定。

因此,真理是永恆的存在,人對其只能發現不能發明,並且眾人的發現比一人的發現更可靠。。

聖經的啟示歷經千年之久,彼此連貫相互呼應,並無自相矛盾的現象。經文相互詮釋以經解經,並且受啟示的作者包括達官貴人和販夫走卒。經上記載的歷史更是無懈可擊,大多的預言也都已實現,其中主要的內容是人類的墮落以及神救恩的設計,啟示的頂峯則在於主耶穌的“道成肉身”。

這是事實也是史實。主耶穌曾在猶太人的會堂敬拜中,翻開《以賽亞書》中的一節,讀道:“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爲他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差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報告神悅納人的禧年”。(《路》4:18、19

讀完之後,他作了一個石破天驚的宣告:今天這經應驗在你們耳中了。(參《路》4:21

推翻謊言的“理”

主耶穌的道成肉身是神親自說話,推翻了史上所有的謊言。他的來臨把人類的歷史一分爲二,是公認的史上最具影響力的人物。他的來臨並非爲了建立地上的王朝,也不是一將功成萬骨枯地以屍首作爲他功成的墊腳,而是自己以身殉道,被釘死在十字架上,“因爲人子來,並不是要受人的服侍,乃是要服侍人,並且要捨命,做多人的贖價”。(《可》10:45

再也不要以講理當晃子了,人要講理就要講真理。“什麼是真理?”彼拉多問道。跟這個羅馬人一樣,人受騙多了,心中對所謂的真理也充滿了懷疑,早已失去了相信的能力。

關鍵在於史上的拿撒勒人耶穌,他曾經說道:“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約》14:6)認識真理唯有藉著認識這個人,因爲他是真理的啟示與現身:“在你的光中,我們必得見光。”(參《詩》36:9

信主是住在主裏,認識真理首要住在主裏面。這是信主的寫照,那就是:

“有一件事,我曾求耶和華,我仍要尋求:就是一生一世住在耶和華的殿中,瞻仰他的榮美,在他的殿裏求問。”(《詩》27:4

【編注】根據路加福音23章的記載,當時那些心存不軌與被煽動的民眾威逼原本願意釋放耶穌的彼拉多,但“他們大聲催逼彼拉多,求他把耶穌釘在十字架上。他們的聲音就得了勝。”(《路》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