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 惡習是犯罪的開頭
每日箴言

馬太福音 5:27-32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奸淫了。” - 太 5:28

反思耶穌在這裏的話語,人們有時會想:“如果我因貪戀別人的家室而被貼上淫亂的標籤,爲什麼不找點樂子,直接去姦淫,反正都是一樣的代價?”

但這並非耶穌的意思。貪戀是一種惡念。惡念是邪惡的傾向和慾望。它們是錯誤的,必須每天與之抗爭。惡念是罪惡的動機,我們若讓它們控制我們的心思意念,就會導致我們犯罪。而它們所導致的罪比惡念本身造成的傷害更大。

因此,淫慾是一種惡念,會導致更爲罪惡的姦淫行爲。姦淫行爲要嚴重得多,因爲它帶來了更嚴重的後果。想與某人發生性關係的念頭,可能會對貪戀之人的人格產生負面影響。但任何婚外性行爲都會同時對當事人和其他人產生嚴重影響。它有可能破壞婚姻,或使未來的婚姻以懷疑爲起點。

並非所有的罪都是一樣的。有些後果輕微;有些後果則嚴重得多。

耶穌其實沒有暗示我們,既然已經違反了一條律法,就可以自由地違反更多的律法。祂是在表明,導致犯罪的慾望本身就是有罪的,需要加以解決。

禱告

主啊,請赦免我們的罪念和情慾。幫助我們每天抵擋誘惑我們的邪惡慾望。保守我們不傷害自己和他人。我們奉基督的名禱告,祂曾成爲與我們一樣的人,卻沒有犯罪。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