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 恶习是犯罪的开头
每日箴言

马太福音 5:27-32

“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 - 太 5:28

反思耶稣在这里的话语,人们有时会想:“如果我因贪恋别人的家室而被贴上淫乱的标签,为什么不找点乐子,直接去奸淫,反正都是一样的代价?”

但这并非耶稣的意思。贪恋是一种恶念。恶念是邪恶的倾向和欲望。它们是错误的,必须每天与之抗争。恶念是罪恶的动机,我们若让它们控制我们的心思意念,就会导致我们犯罪。而它们所导致的罪比恶念本身造成的伤害更大。

因此,淫欲是一种恶念,会导致更为罪恶的奸淫行为。奸淫行为要严重得多,因为它带来了更严重的后果。想与某人发生性关系的念头,可能会对贪恋之人的人格产生负面影响。但任何婚外性行为都会同时对当事人和其他人产生严重影响。它有可能破坏婚姻,或使未来的婚姻以怀疑为起点。

并非所有的罪都是一样的。有些后果轻微;有些后果则严重得多。

耶稣其实没有暗示我们,既然已经违反了一条律法,就可以自由地违反更多的律法。祂是在表明,导致犯罪的欲望本身就是有罪的,需要加以解决。

祷告

主啊,请赦免我们的罪念和情欲。帮助我们每天抵挡诱惑我们的邪恶欲望。保守我们不伤害自己和他人。我们奉基督的名祷告,祂曾成为与我们一样的人,却没有犯罪。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