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 不遵守律法=不愛神
每日箴言

約翰一書 2:3-11

“凡遵守主道的,愛神的心在他裏面實在是完全的。” - 約一 2:5

愛和律法在這段經文中結合得很好。我們要遵行的神的話就是神的律法。當我們遵循它時,神的愛就在我們身上得以完全——因爲我們是按照神愛的律法生活。

這一點簡單明確,且信息整全我應該做什麼?我應該做律法所教導的一切。我怎樣彰顯神的愛?藉着遵守神話語中的律法。當我遵守神的律法時會發生什麼?神的愛就在我身上得到了完全的體現。

以這種視角來看,基督徒的生活其實並不神祕。我們不必疑惑和憂慮神的旨意究竟是什麼。我們可以在神的話語中找到方向,尤其是在祂的律法中。我們可能需要察驗哪些話更適用於我們正在做的事情,但我們總是能從中找到指引。我們的問題是與誠實有關,還是與性的忠誠有關,或是與我們對時間的使用有關?神的律法對這些和其他情況都提供了指導。

你是否認識一位看起來真正被基督的靈充滿的人呢?我敢確認,那人絕不是一個違背律法的人。我敢宣告,那人早就明白,遵守神的律法是一個簡單而直接的靠近神的方式。

你又怎樣呢?神的愛在你身上得以完全了嗎?

禱告

神啊,請幫助我順服你。幫助我不去質疑你要我做什麼事,因爲我已經知道了。向我顯明你律法中的奇妙,指引我憑着對你和對他人的愛行事。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