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他們所吩咐你們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但不要效法他們的行爲;因爲他們能說,不能行。” - 太 23:3
律法師和法利賽人是猶太人中的領袖人物。他們知道神的律法,還可以告訴人們如何應用律法。但他們是假冒爲善的人。他們在神的律法之上加上自己的律法,以爲這樣可以“保護”神的律法不被違背。但這樣做,正正違反了律法的精義,就是愛。
如果基督徒在神的律法上加上自己的社會標準,他們所行也會和法利賽人一樣。“基督徒當然不會聽那種音樂,或穿那種衣服,或者跳舞,或者……” 我們可能會認爲,我們添加這樣的限制是對神的律法特別熱心。但神渴望的是愛,而不是對祂的律法添油加醋。
遵循人的標準而忽視神對愛的呼召,會導致可怕的結果。是它導致了種族主義。“我們只是遵循種族隔離制度的規則!”是它導致了性別歧視:“她應該知道最好不要穿這樣的衣服。”是它導致了民族主義:“我們只是聽領導的命令。”
這種假冒爲善,會在審判日受罰。不以愛眾人爲目標的律法不是神的律法。掌管天地的治理者不會被歪曲的規章制度所操縱。
禱告
父啊,我們若設立了錯誤的標準,請赦免我們。如果我們缺乏愛心地評判他人,請赦免我們。幫助我們像你一樣愛每一個人。奉耶穌的名禱告,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