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要彼此相愛,像我愛你們一樣,這就是我的命令。(約翰福音15:12)
如果愛是一種依賴別人的行爲和反應的情緒,或是一種你無法控制的情感,耶穌就不會說:“你們要彼此相愛,像我愛你們一樣,這就是我的命令。”這意味着愛是你做出的選擇,是由你的意願發起的。耶穌還說:“要愛你們的仇敵,要善待恨你們的人,要爲咒詛你們的人祝福,要替惡待你們的人禱告。”(路加福音6:27-28)而且祂所命令你去做的事情,祂必賜給你恩典去做成。
幾千年以來(直到今天在一些東方文化中),父母爲子女安排婚姻。許多新郎和新娘直到結婚那天才見面。印度的一位年輕女子就要跟一位她不認識的男人結婚了。有一天,她收到了未婚夫的來信,說他打算在結婚之前跟她認識一下。不過,這位準新娘把那封信原封不動地退了回去,並說她相信愛情應該是在婚後而非婚前發展的。她寫道:“我們出生時,雖然無法選擇誰來做我們的父母和弟兄姐妹,但我們卻學會了和他們生活在一起,並愛他們。夫妻也是如此。”在認同這一理念的社會裏,離婚幾乎是不存在的。當然,我們並不是在提倡包辦婚姻,但如今盛行的“浪漫愛情”觀念與成功的婚姻幾乎沒有什麼關係。當你竭力像基督愛你那樣無條件地去愛他人的時候,你就會體驗到喜樂和滿足。